一、关于后续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
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
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用,赔
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人身伤害赔偿是本着“实际支付”的原则进行赔
偿,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后续费。
二、需要赔偿后续费的情形
1、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需继续;
2、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而植入体
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
手段;
4、受害人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能的训练,从而发生康
复费;
5、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需要进行整容,从而发生整容费费。
三、后续费包含的项目
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
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后续费包含因后续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
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
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
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
四、后续费的赔偿方法
1、等后续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
生”。
3、一次性支付后,今后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
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赔偿权利人另行主张,原则上不
予受理,但可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正常审核后的金额内进行
协商处理。
五、确定后续费的原则
1、应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留有残疾的,通过治
疗,可以减轻其残疾程度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认定为必然发生的费
用;反之,通过,不能减轻甚至扩大其残疾程度所发生的费用,
则不应认定为必然发生的费用。
2、已评定伤残等级者,原则上不给予可能减轻伤残等级的后续治
疗费用。
3、后续费原则上按普通价格(暂定为市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
和/或参照实际经治医院收费标准评估;
4、后续费必须经合法机构评估。
六、后续费先行支付的原则
目前,我国对后续费的先行支付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法律的公平性和司
法的效率出发,考虑到后续一般情况下时间跨度较大、受害人经济承受能力有
限等各项因素,后续费要求先行支付一般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作出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的机构必须合法,并且与申请人的
伤害具有关联性。即一般要求作出该证明或鉴定的机构同时必
须是申请人伤害机构,从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该证明或鉴定内
容的客观真实性。
2、该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对后续费的认定必须是一个合理、
确定的金额数据。
3、该后续费用具有先行支付的紧迫性。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16:4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39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