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议”不是违规违纪的“挡箭牌”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1: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

“集体决议”不是违规违纪的“挡箭牌”

文/许贵元

领导干部,尤

其是班子“一把

手”,更要带头遵

纪守法、廉洁自律,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鹤庆县草

海镇镇长施某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

现实中,因为极少数干部把“集体决议”

和“民主商定”当作“挡箭牌”,增大了反

“四风”“查腐败”的难度和阻力。中央提出

反“四风”“腐败查”,要保持高压态势,持

续发力、久久为功,说明我们面临的情况具

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我们要

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时刻警惕违法乱

纪行为破坏良好的政治生态、营商环境和发

展环境,清除改革开放前进路上的各种阻力

和“绊脚石”。

事实证明,集体违规,法纪难容。新

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民主集

中制原则,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同

时,《条例》对违纪的党组织也作出了相

应的处分规定。由此说来,领导干部,尤

其是班子“一把手”,更要带头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治

观念,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时

刻将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使命责任扛在肩,

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

决策。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强化主体责任意

识,增强法治观念,

破除“法不责众”

的侥幸心理,时刻

将政治纪律挺在前

面、使命责任扛在

肩,带头落实民主

集中制,坚持依法

民主科学决策。

过了他提出的“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阅财务资料及涉

密的、敏感的、内部掌握的档案材料”决议,

以此阻挠县纪检监察干部上门调查。

事实上,类似上述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

风”规定出台以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

腐的有效机制基本形成,违规违纪、违法乱

纪等腐败现象有所收敛,但仍有少数干部无

视党纪国法甚至顶风违纪。有的钻国家政策

空子,堂而皇之地搞政策变通,以达到欺上

瞒下、弄虚作假的目的;有的打着维护和保

护众利益的幌子,大搞歌功颂德的政绩工

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以达到个人的政

治目的;但更多常见的则是个别单位主要领

导把个人的私欲和贪腐的一些违规做法,以

领导班子的名义研究形成“集体决议”,认

为这是最好的“挡箭牌”,即便查出问题,

出了事故,也由“集体承担”和“集体兜着”,

以减轻自己的罪责,或将追责和问责一推了

之。这无非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纪检

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最终还是难逃党纪国

法的惩处。

栏目编辑:

王芳玲

决策探索2020.3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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