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8]6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7
【实施日期】2008.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
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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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二○○八年九月二十二
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
养,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
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培养具有职业
背景、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设置
的。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专业学位教育迅速发展,已基本形
成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了大量
专业学位人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调整和
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已有
26所高等学校开展了15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层
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
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对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培养单位和专业
领域偏少,招生规模较小;培养模式有待改进,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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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
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工作
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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