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
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协助协定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
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1/3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工
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法律援助机构对公
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
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
事、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指导法律援助律
师依法依规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条件的审查,使
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援
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组织办理困难众就业、就学、就
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重点做好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异
地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众和军人
军属等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
的规定,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刑事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
接,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被羁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状况审查制
度,使因客观原因无法申报经济状况的被羁押人员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建立健全办案机
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
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
2/3
援助机构在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院、公安机关看
守所、拘留所要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
速裁、刑事和解、刑事受害人司法救助、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
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
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挥“12348”公共法律作用,采
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疑难事项预约咨询等渠道,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
导众依法维权。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镇(街)、村(社区)和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民族宗教部门、监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联络员),方便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广泛开展
公共法律教育,向异地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
体提供相关法
3/3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06:4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29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