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测试题

更新时间:2024-11-08 11:56: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广州限牌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测试题

一、选择题“()”内或有下划线的为标准答案及依据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

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

(A)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

价款。(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A、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B、结算时时

C、验收时

2、以下那些合同应认定无效并可以收缴已取得的非法所得?(B、

D)(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四条)

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的;

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D、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项目合同评审包括的内容有那些?(ABCDE)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规范7.2.2

1

A、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B、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备性审查

C、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项目的范围认定

D、与产品或过程有关的评审

E、合同风险的评估

F、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

4、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

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应予支持的情形是(A、B、C)(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的;

C.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5、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

期有争议的,以(A)为竣工日期;(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C.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D.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之日

6、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

过错责任的是(A、B、C)(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2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7、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

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

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B)确定资质等级。(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A.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B.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C.任选一个D.由招标单位决定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C)(招投标法第三

十七条)

A.三分之一B.一半以上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

9、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

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

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ABCDEF)

管理权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A、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3

B、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

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C、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

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D、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E、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F、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10、符合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建筑法第十二

条)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判断题“()”内“X”为错误,“V”准确,下划线为答题根据

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

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V)(建

筑法第十四条)

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企

业完成。(X)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4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

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各自承担相应责任。(X)建筑法第二

十九条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X)(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5.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可以同时并处。(x)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x)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

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款(V)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8.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V)(建筑法

第十四条)

9、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V)(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10.因发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

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5

(X)(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1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

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V)(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V)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22

13、通用条款第31.2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

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

的变更。(X)通用条款第31.2规定为14天

14、通用条款31.3规定,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

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

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V)通

用条款31.3规定

15、通用条款的规定与专用条款就同一问题规定不一的应以通用

条款为准?(X)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16、承包人应研究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所提供的信息确保合同要求

得以实现;发理问题应与发包人用时澄清,澄清可用书面形式或者口

头形式?(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7.2.3条

17.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

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并提供签证文件证

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

6

程量。(V)(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18.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

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X)(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19.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

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

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v)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20.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企业的职工可以使用本企业

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X)建筑法第二

十六条

问答题

一、有效的合同是否一定能够取得工程款?

答:有效的合同不一定能够取得工程款,这取决于工程的质量,

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能够修复的进行修复,修复后符

合质量要求的,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工程不能修复的不能取得工程

价款。以上两个问题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服从于质量要求即质量

至上原则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第十条

二、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是否可对质量一概

不负责任?

7

答: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的使用寿命

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合理的使用

期限根据设计规范确定。大型建筑为一百年以上,普通的民用建筑五

十年,次要的一般建筑为二十五年。

三、哪些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答: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

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

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批准手续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4、因设计

变更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工

待机时间超过八小时的;6、不可抗力;7、其他情况。最高院司法解

释第十五条通用条款13.1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答: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一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对建设工程施工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

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

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条、

合同法第52、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五、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否要求其支付欠款利息的

同时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掌握违约金约定过高及调整的

标准?

8

答: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在约定了定金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情

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就是说不能同时适用。对违约金和利

息能否同时并处,合同法未作规定,因此合法第116条规定的定金

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条款不适用于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及利息支

付的情形。因为利息在性质上是法定孳息,而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

责任范围,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可以按照约定同

时并处。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哪些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确定为固定价的,如何约定风险承担的范围为好?

答:(1)固定价格合同。风险范围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包括

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

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双方专用条款的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

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

方法。

七、当事人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几种情况及如何确认?

答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八、案例分析

某施工企业在承建的工程,发包方因资金不足,以工程项目向银

行抵押贷款,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项目过大资不抵债,银行起诉要

求以抵押的工程优先受偿其的贷款,建设方也起诉要求根据合同法第

9

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建造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也起诉要

求平均分配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排列优先受偿权利的次序?

答题: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有关该条的司法解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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