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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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同学聚会被老公杀死)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

3月14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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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专题

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

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即执业凭证),

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

增项注册,各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规定。其中:初始注册应在资质证书签发之

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初始注册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

师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技术经

济咨询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应当受

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

业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

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对本

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

教育等。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

活动。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证书》,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未办理变更

注册或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而继续执业,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

规定提交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以及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因过错造成

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2)

3月16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2)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_考试科目_历年真题专题

2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

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应试者应熟知法规对上述项目范围的界

定。

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

及材料等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

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也必须招标.其中,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

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1)上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2)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抢险救灾的项目以及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项目;

(3)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4)采购人或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

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建、生产或提供的项目等;(5)为了不影响施工或功

能配套要求而需向原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

4。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

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

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重过大;(3)国

家及省、市、自治区重点项目中不宜公开招标的。

5。招标程序要点。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基本程序

主要包括:履行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除常规业务规定外,

复习要点包括:

(1)招标项目审批,主要是审核资金落实情况,核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

等.法规禁止肢解发包工程和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不得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者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有能力的建设

单位可自行招标,但应按规定备案.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

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

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投标期限应顺延;招标文件不能规定

最低投标限价.

(4)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

有投标人参加.对于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书面澄清、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

公示期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在3日内作出答复。正常情况下,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

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此外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3)

3月16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3)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_考试科目_历年真题专题

2Z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等制度。

2。总承包通常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前者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其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

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

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

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不与该工程项目的

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

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

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

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总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任务分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专业工程承包人可将承包的或分包的专业工程中

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此外,分包的人不得再分包。禁止承包人

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总承包人分包工程的,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

和劳务作业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建设单位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4。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约,负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以成

员中最低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法定连带责

任.

5。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包工

程、实行商业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4)

3月16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4)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_考试科目_历年真题专题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主体因良好

行为或不良行为而分别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或执法监督

机构的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2。《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认定标准分为5大类,即:(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

定标准;(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

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

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公布期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

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

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

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应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

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

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

当地发布外,还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

公布期限相同.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

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

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4。对于已公布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或变更,

即:(1)公布的信息有误;(2)当事人整改经审查确认有实效;(3)行政处罚决定因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对失信行为

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6。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分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

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行政处罚记录进行

的评价。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5)

3月16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5)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_考试科目_历年真题专题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发包人的主要义

务有:不得违法发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设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

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停工、不能按期开工如

果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是因发包方

原因造成的,发包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竣工日期一般按照以

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发包人收到竣

工验收报告后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

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如需提前竣

工时,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已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则

依据的是工程预算书。如果出现“黑白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

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在合同中如果有约定,就按照

约定处理,但是,约定的计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

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对于拖欠工程款,

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建

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

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

买受人。

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当事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是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

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当事人一

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

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方承担。

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

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

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

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一般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或征

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但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或纯获利益合同例外。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是指

没有、终止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一般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被代理人可追认。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时,合同才有效.

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双方

协商一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权利允许转让,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合同权利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未经受

让人同意是不能撤销的.债务人对让与人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合同义务转让应

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让,但得取得对方的同意.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合同撤销后就不具有效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

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包括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

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其他.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

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有:承

包人明确表明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

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承包人将承包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可

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有: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

材料及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

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定金的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可以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没

有法律强制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

款等三部分组成。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6)

3月16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6)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_考试科目_历年真题专题

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

款,以及试用期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

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掌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

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

协议。

4。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

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

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

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劳动争议的解决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7)

3月19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7)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复习试题|历年真题专题

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

1.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有权将承揽的辅

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

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2。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

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要区别出

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的不同。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

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等.

4.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约定提供借款和不得预扣利息等.借款人的义务是提供担

保、提供真实情况、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

5。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合同,要区别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特

征。

6。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等.

要注意若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承租人要行使抗辩权.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支付租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等。

7。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其法律特征体现在:出租

人身份的二重性;出卖****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等。

8。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要区分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有不同的各自义务。如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

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

和使用租赁物等。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

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等。

9。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赔偿权、特殊情况下对货物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的主

要权利是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要结合实际理解什么是

“特殊情况下”和“有条件的拒绝"的含义。

10.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费用、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

定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及时提交委托事务报告等。要注意只有经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责任。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8)

3月19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8)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复习试题|历年真题专题

2Z2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财物、扣

押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止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

时。注意: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订立: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应当订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签约,

连续工作满10年,退休不足10年;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

者无39条40条1、2款规定的情形(不胜任)。

无固定期限合同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协商一致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

证或其他证件号码

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报酬、社保、劳

动、劳保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定其他条件等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

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14俨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芦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

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

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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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

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辞职】

分提前通知解除(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通知解除三种形式.

【预告解除】

是指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通知),并且无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是指在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六种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

使随时解除权,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无通知解除】

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的区分】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

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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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违法

二、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两个协议)

(一)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成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

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3、义务

(1)告知义务;

(2)不得克扣劳务报酬;

(3)无偿派遣(不向劳动者收费)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内容:

合同中应当载明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信息.

(2)要求:

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最低工

资标准支付。

2、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1)内容:

约定派遣人员数量、期限、报酬、社保费用的数额及支付等.

(2)要求: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利

1、在用工单位同工同酬;

2、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

1、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

(4)培训;

(5)连续用工正常调薪;

(6)不得转派.

2、权利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该法有关规定,可

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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