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5-01-14 20:46: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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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

筑市场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18

•【字号】汴政办[2005]9号

•【施行日期】2005.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的实施意见

(汴政办〔20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有形建筑市场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

建筑市场,对于增强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9年11月经市政府批

准成立以来,为我市建设工程统一进场依法公平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

办发〔2001〕81号)、《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

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防止分割市

场、行业保护、规避招标等问题的发生,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公

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发挥开封市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中的作

用。本市统一建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区(包括开发区和郊

区)、各行业不另设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

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包括开发区和郊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

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有

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

(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依法

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

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必须进

入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承发包交易。

(五)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

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

息、中介机构信息,建设类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建设信息、施工企业信息、材料设

备价格信息、科技和技术人才信息、分包信息、劳务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有形建筑市场要积

极完善并拓展服务功能,为总包、分包双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

(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要尽快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

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七)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面向招标人、投标人

集中办公的“窗口”。建设、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

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指导,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举报制度,积极、认真地受理

众的检举和控告。

(八)有形建筑市场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妥善

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

密措施,以便于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九)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有形建筑市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

目。

(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

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

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

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

健全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是市政府为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

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

区、各部门、各行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

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封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市有形建筑市

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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