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及重点

更新时间:2025-01-12 19:50: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全国人大网)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点及重点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

过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

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

低于宪法和法律。主题;效力等级;表现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

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4个知道内容〕

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是一年〕

〔三〕特殊诉讼时效〔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5、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掌握抵押权〔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做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的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8、掌握质权〔仅适用于动产〕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做为债权的担

保,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9、掌握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物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的,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10、建立登记的义务〔先登记后发证〕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向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每年都考〕1、已办完建筑用地批准手续2、取得规划许可证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确定施工企业5、满足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7、资金已落实〔小于1年50%;大于1年30%〕8、其他条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简称《消防法》,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

施工。

1

1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合同效力是对内效力,连带责任是对外责任〕

14、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承包合同

15、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收回。

17、联合体各方的责任〔5条责任要知道〕

(一)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得重复投标

(四)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五)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不能有行政人员参与〕、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在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

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假设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

布。

21、邀请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至少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

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2、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3、招标文件的出售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是5个工作日,

不是5天〕

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26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需要引用某一生产供给者的技术标准,

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实际上是不能暗示生产厂商〕

24、科学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有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智能有一个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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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是工作日〕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

少于2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可以书面延长投标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修改实质

性内容,拒绝延长的投标无效收回保证金,因延长造成

不满足资金投入的法律责任损失的招标人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除外。〔理解清楚〕

25、生产经营单位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强制

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6、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

27、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危险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

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8、〔一〕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9、.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30、事故单位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个责任掌握〕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32、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

2.其他法律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33、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

工复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施工单位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

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一)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日常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不得上岗。

2.新岗位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其中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6、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多列工程中…..进行论证、审查。

37、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

人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38、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

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9、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期限自建设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41、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2、工程质量保修书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

修责任

43、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这里的产品强调的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在施工中以下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

(一)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中不含有不动产〕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4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这里的生产者:在工程建设领域主要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给商。

4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不履行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确认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实际用工时间起〕

47、试用期的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8、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9、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该劳动合同除了应当具备一般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外,还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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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阻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只适用违约,不适用侵权〕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只适用违约,不适用侵权〕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抱歉

51、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2、刑罚种类

〔一〕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非法所得〕

53、合同可作如下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54、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生效的叫撤销,撤回的都是没生效的〕

要约邀请:例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等为邀

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55、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承诺超期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客观原因未到,除通知不接受受要约人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56、合同生效〔要知道内容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达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57、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计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必须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

58、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

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60、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

61、不安抗辩权.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后履行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先履行方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所有就

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6

62、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

〔三〕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63、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合同变更不得因主体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64、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65、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此处有计算题,理解清楚〕

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对

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的帮助,属于履行一部分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成立

4.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

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66、定金的生效条件:主合同有效;发生交付定金的行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生效;定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67、调解形式:1.民间调解2.行政调解3.法院调解4.仲裁调解

68、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

合议制度,是指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议庭;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68、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仅有程序性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行

使实体性诉讼权利;仅写全权代理无具体授权的情形,视为没有获得特别授权,无权行使实

体性诉讼权利。

69、仲裁协议的概念: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

仲裁协议法律的表现形式: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

的效力

70、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71、仲裁和解、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

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仲裁裁决的执行

义务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决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所

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7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行政许可,包括………..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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