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更新时间:2024-12-24 11:28: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芒果租房)

林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1、什么是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包

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

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

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

划的宜林地。

2、森林分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

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

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

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

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

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

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3、什么是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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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森

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管理和保护;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由经

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森林、林木划为公益林的,除林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转让所有外,

森林、林木所有权不变。

4、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

下保护性措施:

①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

面积;

②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

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③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

品;

④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⑤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

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⑥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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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批准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会受到什么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

6、山林权属应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森

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

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

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7、森林经营者有什么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

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

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

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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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

利。

8、发生山林权属纠纷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

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

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

木。

9、林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林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林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

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0、什么森林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

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

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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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

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

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

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不得转让。

11、森林资源转让如何操作?森林资源转让是指林木所有权和

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以有偿方式,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经济

行为。森林资源转让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森林资源转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

的转让不得采取协议方式。

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

转让森林资源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持有转让的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有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③转让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必须征得合资、合作各方同意。

12、没有按规定转让森林资源是否有效?集体林权制度规定:

集体所有的森林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擅自转让森林资源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13、那些林木采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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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

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

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14、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

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

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③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

森林,严禁采伐。

15、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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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

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

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16、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如何划分?《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

定: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为:

①一级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的森林、名胜古迹和

革命纪念地的森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以及生态区位极端重要和

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

②二级保护:包括重点防护林中的天然林、重点特用林中的国防

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科学实验林。

③三级保护:包括重点防护林中的人工林、竹林。

17、采伐生态公益林有哪些规定?《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

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

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二级和三级保护的

生态公益林可进行更新或者抚育性质的采伐。

二级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由林权单位

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设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

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18、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将受到什么处罚?《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

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

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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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

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

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运输木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木材流通管理条例》规定:

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

证件。

省林业局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公布全省林区范围,泉州市所属的

所有县、市、区全部作为林区。

20、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有哪些?《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三

条规定: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胶合板、商品薪材、

木炭、大宗木竹半成品等其他林产品。

21、没有凭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会受到什么处罚?《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

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

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

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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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

的。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

22、经营加工木材为什么要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

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23、经营加工木材没有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会受到什么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

24、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会受到什么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

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

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5、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负责检查木材运

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

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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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具有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有哪些?有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

稽查组织和森林公安局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什

么?野生动物包括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

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缔结或参加

国际条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和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的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28、野生动物的保护分为几级?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分为国家重

点保护(包括国家Ⅰ级保护、国家Ⅱ级保护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物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一般

保护野生动物。

29、猎捕野生动物需办理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需猎捕省重点保护的

野生动物,应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猎捕证。猎捕一般保

护野生动物的,由地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30、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办理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应当

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

31、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应办理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先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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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32、运输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办理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

持有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及产品准运证明。

33、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经营

加工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处并处

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

34、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罚?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

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相当于实物价

值10倍以下的。

35、能否制造铁夹、钢丝套进行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地弓、铁夹、吊

杠、钢(铁)丝套等猎捕工具。违反本条规定的,没收违反制造的猎

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400—4000元。

36、对加强蛇类管理采取哪些措施?

自1999年8月以来,为加强蛇、蛙类的保护而实行禁捕,鉴于

目前蛇类的驯养繁殖技术尚未成熟,暂不审批核发商业性的蛇类驯养

繁殖许可证。

37、发现受伤或者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理?单位和个人发现

受伤、病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尽力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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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捕杀,并及时报告送交所在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如林业局、农

林水局)处理。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受理后,应当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积极救护。

如发现非法运输、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

野生动物主管理部门举报。

38、什么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罪?犯该罪

要受何处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

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

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39、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

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罪?犯该罪要受何处罚?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罪,是

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

生野生动物,以及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刑法第341

条第1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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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什么是非法狩猎罪?犯该罪要受何处罚?非法狩猎罪,是指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

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

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1、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该罪要受何处

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

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的行为。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

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指林木种子是指什么?林木种

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

芽、叶等。

43、是不是所有的林木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不是。从事主要

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证》。

44、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是不是实行许可制度?是。林木种子经

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

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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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什么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

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

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46、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具备哪些

条件?

①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②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

③具有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

者其它采种林分;

④具有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⑤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和经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具备哪些

条件?

①从事林木种子批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从事林木种子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从事林

木种子进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和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③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

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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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

林,是不是应当根据林业行政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是。

49、什么是假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①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②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50、什么是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①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②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③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④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⑤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51、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收费?发放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

费用。

52、哪些人必须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男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女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

能力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对十一周岁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

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53、每人每年应完成多少植树任务?每人每年应完成植树三至五

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劳动。

5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怎么办?对因特殊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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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经当地绿化委员会审查批准,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55、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怎么办?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公民

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

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

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56、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何种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

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

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

负责制。

57、我省森林防火期的起止时间?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

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5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哪些用火?

①野外吸烟;

②上坟烧纸、烧香等;

③夜间走路使用火把;

④野外取暖、野炊;

⑤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

⑥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59、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组织,

应落实什么责任?要对聋哑人员、痴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

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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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

60、在林区哪些范围属于禁火区域?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

米内禁止烧荒、烧草、烧秸秆、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61、什么叫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

预防和扑救。

62、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

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都称森林火灾。

63、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64、我国公民对森林防火的义务是什么?在《森林防火条例》规

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5、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种?森林火灾分为Ⅰ森林火警:受害森林

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Ⅱ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

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Ⅲ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

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Ⅳ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

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66、什么叫火险天气等级,火险天气共分为几个等级?根据以往

森林火灾发生与相应气象要素的关系,采用量化、综合的手段将与森

林火灾有关的天气作一划分;火险天气共划分为五个等级。

67、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

的,须履行什么手续?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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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

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方可在野外用火。

68、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应如何处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

九条三款规定: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

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不得动员哪些人员参加?在扑救森

林火灾过程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70、什么是放火毁林罪?犯该罪要受何处罚?放火毁林罪,是指

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

破坏森林,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71、什么是失火毁林罪?犯该罪要受何处罚?失火毁林罪,是指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毁林罪,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72、何谓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

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73、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方针是什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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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实行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74、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谁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

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防治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

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防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

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5、要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工作,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

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什么规定?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与人类不

恰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防止病虫害的进一步危

害,森林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植树造林应当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

病虫害防治措施,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

用林木良种。

②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和造林。

③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

害的林木。

④有计划地实施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⑤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⑥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76、发生暴发性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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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暴发性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

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

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7、《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有什么规

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

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

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

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

元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78、《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者,有哪些处罚规

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规定可处以

50-2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①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②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的。

③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79、《限期除治通知书》是怎么回事?《限期除治通知书》是森

防管理部门依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一项行政措施。即在森林病虫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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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危害后,或预测可能发生危害时,按照防治设计要求对需要统一进

行防治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发送限定时间内

进行除治的书面通知。

80、对林木病虫害除治单位和个人发了《限期除治通知书》后,

仍不除治的怎么办?对下发了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通知书》仍不

除治或除治不力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

代为除治者的除治费用由被限期除治者承担。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

工作,不因被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而停止执行。

81、何谓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是以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

政和技术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

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82、应施检疫的种苗等繁殖材料包括哪些?繁殖材料包括野生、

栽培种子、果实、苗木(含试管苗)、插条、接穗、砧木、叶片、芽

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83、产地检疫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应如何处理?对

产地检疫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指导生产(经营)单

位(个人)进行除害处理。对新发生的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必

须采取措施彻底扑灭,并向当地森检机构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疫

情。

8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对种苗繁育基地有哪些检疫方面

的要求?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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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立无森检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禁止使用带有危险

性病、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和造林。

85、调运哪些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检疫?调运植物和植物

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①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

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86、如何办理调运检疫手续?调运检疫是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

及其产品在调运时实施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防止危险性病、虫随植

物及其产品传播蔓延的重要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必

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

疫机构申请检疫。

87、调运检疫包括哪些内容?调入检疫应如何操作?调运检疫

包括调出检疫和调入检疫。省际间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

位应事先向当地森检机构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交调出单位。

对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其委托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

进行复检。

88、何谓林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

第22页

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

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89、什么是征占用林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永久或临时使用

的林地称为征占用林地。

90、使用林地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吗?《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

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91、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林地?在没有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初审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使用林地,但农民在自留山上建宅基且占地面

积140平方米以内的情况除外。

92、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有哪些环节?要经过业主单位

或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受理、组织有关

技术部门现场勘验、初审、呈报,市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

呈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复核、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93、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限是多少?在市州级林业主管部门权

限范围内审批的办结时限为三十天,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范围内

审批的办结时限为五十天,在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办结时限为九

十天。

94、临时占用林地允许使用时间为多长?不超过二年。

95、临时占用林地能否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不能。

第23页

96、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应提供哪些材料?业主单位或个人提出

的使用林地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征或被占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使用林地可行论证报告;与被征或被占林地单位签订的林木、林地补

偿及安置补偿协议。

97、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会处罚吗?《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

十条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撤

除或没收在林地上新建的设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000—20000

元。

98、违规临时使用林地会受到什么处罚?《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除责令

其补办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30—50元的。

99、违规使用林地会受到什么处罚?《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

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50—100元的。

100、违规使用林地会触犯刑法吗?非法占有并毁坏防护林、特

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数量达到

10亩以上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六、蓄水区。水库、拦河坝、堤坝形成的一般大于8公顷的储水

区。

七、采掘区。积水取土坑、采矿地。

八、废水处理场所。污水场、处理池、氧化池等。

九、运河、排水渠。输水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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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下输水系统。人工管护的岩溶洞穴水系等。

88、湿地中有哪些生物?

湿地最富有生物的多样性,仅我国有记载的湿地植物就有2760

余种,其中湿地高等植物156科、437属、1380多种。湿地植物从

生长环境看,可分为水生、沼生、湿生三类;从植物生活类型看,有

挺水型、浮叶型、沉水型和飘浮型等;从植物种类看,有的是细弱小

草,有的是粗大草本,有的是矮小灌木,有的是高大乔木。湿地动物

的种类也异常丰富,我国已记录到的湿地动物有1500种左右(不含昆

虫、无脊椎动物、真菌和微生物),其中水大约250种,鱼类约1040

种。鱼类中淡水鱼有500种左右,占世界上淡水鱼类总数的80%以

上。因此,无论从经济学还是生态学的观点看,湿地都是最具有价值

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

89、中国国家湿地公园有哪些?

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二、江苏溱湖国家湿地公园

三、宁夏银川国家湿地公园

四、湖北省神农架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

五、湖南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六、山东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

七、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

八、辽宁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

90、湿地的人为破坏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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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破坏是破坏湿地的一大因素。人类不合理使用土地,

导致了土壤的酸化与其他形式的污染,这严重破坏了湿地内的生态环

境;

(2)环境破坏。比如水污染、空气污染。这一类污染造成了水

体营养化、石油泄漏污染等重大破坏,导致成千上万的水生物及鸟类

的死亡;

(3)围湖、围海造田。这一类经济活动会直接地减少湿地面积。

比如我国洞庭湖。当今地洞庭湖面积与几百年前的形成鲜明对比;

(4)河流改道。这一类工程虽说大大地对农业生产做出了贡献,

也对防洪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却影响了河流对湿地的水量补给作

用。比如我国的一些河流截弯取直工程,就破坏了一些湖泊。

91、破坏湿地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破坏湿地会带来湿地大面积持续减少,功能萎缩,水资源枯竭,

调节气候功能下降,影响水资源供给安全,降低江河沿岸蓄洪防涝能

力,水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使许多

物种陷于濒危境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加剧,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

成现实的威胁和未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92、为什么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

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的特殊自然综合体,是世界上最具生产力和

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

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

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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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

用,被誉为“地球之肾”。

93、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

94、什么是濒危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主要部分中处于

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已经减少到勉强可

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

有限的、脆弱的生境中。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

发生,便会很快灭绝。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

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95、什么是我国保护的野生动物?

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96、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有哪些?

按其保护程度,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97、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我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

的。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

没有了,捕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

物产生影响。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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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严重后果。

98、什么是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害野生动

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角所在

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

理的区域。

99、自然保护区保护什么?

然保护区以保护包含某个核心对象的陆地及水体为主要任务,所

以,自然保护区应该保护的是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物的

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珍贵地质建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

等。一个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一般要求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

比较合理,这样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比较明显。

100、自然保护区分为哪三类?

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

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

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2)野生生物

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及其

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

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

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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