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稽查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
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实施对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
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
稽查。
五、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
六、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县林业局委托,行使
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
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八、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21:10: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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