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24-11-08 11:31: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渎职罪主体)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其重要性已逐渐被全社会所关注,保护知识

产权已经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建立较晚,对于知识产权的

保护尚未充分满足社会需求。为此,如何有效地帮助遇到知识产权维权困境的主

体摆脱困境,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首先需要解决的

问题之一。文章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

析,结合部分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如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进行

深入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设构想。

标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想

全球经济自上世纪末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知识产权做为法律赋予智力成

果所有者的专有权利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

施,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环境日趋完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度增强。但

同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制中的问题逐步显现,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援

助需求也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国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以满足社

会需求。2008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天津、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10个省市首批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标志

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入实质阶段。如何有效地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帮

助权利主体摆脱困境、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需要解决

的问题之一。本文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

分析,对如何建立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深入进行了探索,并提出构

想。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概述

1.1概念。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或其设立的维权援助

机构,在职权或服务范围内,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对经济困难或遭遇难以解决的

知识产权事项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主体提供帮助,协助其解决困境,维护其

合法权益的制度。

1.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承担的社会职能

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是,通

过严密的维权援助运行制度,由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其设立的维权援助

机构,利用一定的行政职权,组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合理调配社会资源,为遭

遇维权困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使用人、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提

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方案、智力援助、必要的经济资助等方式的援助,以帮助其更

好地应对知识产权困难,尽快走出困境,从而使研发机构能够将精力更多地投入

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上,企业能够将精力更多投入到产品研发和经营活动中,知识

产权的权利人能够以最小的负担充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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