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联网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8 04:46: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赵晓来)

关于互联联网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风险防X问题

-----------XX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X洪

2009年7月IC《报告》显示,我国的网民规模和宽带网民规模增长迅猛,互联网规模

稳居世界第一位。随着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健全,如何在建设以及发展中更好的防X法律

风险,也是目前中国所有中小型发展遇到的问题。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3.38亿,较2008年底增长13.4%,半年增长了4000万;而宽带网民规模则达到了3.2亿,

占总网民数的94.3%,较2008年底上升了3.7个百分点。截止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

网民的数量为3.38亿人,宽带网民数3.2亿,数量有306.1万个,农村网民有9565万人,

博客用户有1.81亿人。从IC提供的数据,我们看到中国的数量已经达300万之多,而这

一数量还在急剧增加。

同时也随着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健全,如何在建设以及发展中更好的防X法律风险,

也是目前中国所有中小型发展遇到的问题。就咱们国家而言,由于互联网的开始的时间是从

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所以,一些法律法规还是在这个时间内发布的比较多。主要有以

下法律法规:

2000年09月25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06日实施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2年01月01日实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0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2005年04月01日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年09月25日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03月20日实施的《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03月20日实施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6年03月30日实施的《互联网电子服务管理办法》。

2008年01月31日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关于计算机犯罪方面,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一

般情况下,指的是“黑客行为。”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

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入侵竞争对手进行获

取商业秘密,但是这并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目前在互联网上的“抄袭模仿

之风”主要是涉嫌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音乐和视频下载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权利人自己上传,或者对你许可

上传音乐和视频下载的。如果自己收集、整理上传并提供下载就已经构成侵权的行为。如果

你明知道没有经过别人授权,还是提供下载服务的,则与下载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承

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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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存在很多外挂的站点,比如“跑跑卡丁车”、“征途外挂”等等。但是这些

的流量一般比较高,很多也是靠吃这些流量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XX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

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私服”、“外挂”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

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

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

像这种情况,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

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XX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XX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

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

罚。同时对于XX所得等做出了司法解释。

根据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通知,“外挂”XX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外挂”的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经营者来说,赚钱的前提是,运营良好。能让用户打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

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XX、赌博、暴

力、凶杀、恐怖或者XX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XX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予以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

知企业登记机关;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直至关闭。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在运营建设的时候,要时刻注意的内容

是否违反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注重流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的合法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中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

在其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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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下载的图片,没有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在小的时候,在

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注意你的。但是当你的在做大的时候,会有很多人关注的,因此在初

期就应该注意风险的防X。一些图片最好自己去设计和利用。

网上商城属于盈利性的了,如果不积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会被关闭或的,到时

候损失更大的。

总之,我们在经营中一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能超越法律之外。对应该备

案的,必须备案;广告审查必须严格;文章不要侵犯著作权,作者、一定要注明,必须明确

注明“本文观点不代表本观点”,原创文章注明“文责自负”;在网页还需注明“如果你发现

本文章或内容侵权,请你及时与为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尽快处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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