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研究生落户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2)成绩单(本科要求是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研究生可以是研究生
院等校级单位盖章,绝对不可以只有系或学院的章,如果你拿到的
成绩单只有系章,不用去换,只要拿着它去教务单位补一个章就行
了,如果是多页情况,也需要逐页盖章)3)统分证明(学校就业分配
部门盖章,只要写上xx同学是统分毕业生就行这样一句话就行)
4)品行鉴定(自己写或是打印,由系里面盖章就行了)
5)如果是本科,需要提交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只有这个是复印件,其他材料都要求原件)
7)三方协议(可以空着)批准落户的,会发给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
函。不批准的,会把所有申报材料退还给公司,公司再退还给学生。
批准落户的,拿着人事局接受函(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和三方协议交
给学校,让学校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学校看到接收函,则可以在三
方上盖章,表示同意该生的就业选择(因为如果北京市还没同意要你,
学校就给你派遣到北京,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飘在半空,无法落地,
境况非常麻烦)。然后返一份给单位,自己留一份。办完这些手续,
就等着毕业,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拿这些东西去公司到。
然后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什么的。毕业落户阶段三方协议是很重要
的。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约束你的人事
关系的转移,三方协议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转移地址就是学
校给你派遣档案、户口的用的。所以,如果单位不能给你解决户口,
也就没有资格和你签署三方协议。但单位可以和你签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就和户口、档案没有关系了,是约束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的。
其实,解决你户口的单位,在和你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要签劳动
合同的。具体
因为三方协议就说明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的,没有涉及劳动关系。
毕业后,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你就开始报到落户程序。
应届生办理北京户口的程序及办理地点第一步:到海淀人才服务
中心报到
1、在海淀人才网n查毕业生档案是否已到,如到请记录编号
2、如档案已到,带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留全民身份调入表1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如需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者,请带在网上下载的
“集体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寸黑
白大头照片2张、报到证复印件、户口卡及迁移证。办理地点:海
淀科技大厦七层、海淀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部、海淀人事局业务综
合受理大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第二步:到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报到所需材料:
1、海淀人才开具的转入通知;
2、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5、存档费等收费收据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区人事局二层毕业生审批窗口(苏州街乙29号)
第三步:到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报到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
京政办发〔201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
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
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
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
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
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
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
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
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
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
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
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
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
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
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
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
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
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
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
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
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
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
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
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
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
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
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
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
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
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
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
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
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
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
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
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
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
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
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
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
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
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
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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