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9: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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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公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系统地掌握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地从事

公安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和公安法律实务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坚持解放思想,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行为规范及公共服务观

念。

(三)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

素质与人文素质;具有独立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能够在相应的学科或者专业

领域进行开拓性的理论研究、实证分析、经验总结。

(四)能够系统地掌握和运用公安法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

识;深刻把握我国及国外公安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研究动态及其发展趋势;具

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富于逻辑思维,能独立从事课题研究,

并能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五)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六)较好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并能准确理解和翻译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设如下两个研究方向:

(一)犯罪学

(二)信息安全学

三、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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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

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三年。

在职博士生学制为四年,如确有必要,经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

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二年。

课程学习为一年至一年半,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为一年半至二年(包括学位论

文调查、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等)。

四、课程设置

博士生课程采取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0学分、必

修课2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科研5学分。

(一)公共学位课程(共计5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课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

3.专业外语(54课时,1学分)

(二)专业学位课程(共计15学分)

1.犯罪学(72课时,4学分)

2.公安法学(54课时,3学分)

3.当代刑法学前沿问题研究(72课时,4学分)

4.比较刑法理论专题研究(72课时,4学分)

(三)必修课程(共计2学分)

法学前沿理论问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四)选修课程(任选2门,共计6学分)

1.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2.国家安全学(54课时,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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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澳台刑法比较研究(54课时,3学分)

4.外国刑法比较研究(54课时,3学分)

5.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54课时,3学分)

鼓励博士生参加专题讲座及旁听硕士相关课程。跨学科(一级学科)报考的

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法学理论专业10学分的硕士课程学分。

五、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博士生应当担任导师的科研助理,参

与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通过参加科研实践,培养独立分析能力、综合能力

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实行博士生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法,组建博士生

导师指导小组,小组由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可以

聘请外校或实际工作部门中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且具有高级技

术职务的人员协作指导。

(三)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的培养计划和方案,

报研教院备案。

(四)专业课的教学采用多种方式,以专题讲座和专题研究为主,由导师提

出问题和建议,列出书单,师生联系重大实践问题展开讨论,以提高博士生自学

和思考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尽可能提供并创造机会和条件,让博士到国内外进修、考察、搜集资

料,以各种方式参加国家的相关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提高博士的实际工作能力,

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撰写博士论文做好准备。

(六)博士生的外语应当达到如下水平: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

能够用外文进行一般专业交流。

(七)要求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独立发表(包

括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的合作发表作品)两篇学术论文,省部级

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三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或专著的总字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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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以上。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应结合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和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学位课必须考试,考试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成绩

评定以百分制计(75分以上为合格)。

七、学业考核与综合考试

每学年度需对博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

考核由导师组组织完成。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中期完成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由博士导师指导小组

主持进行,对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知

识、专业研究等。考试形式方式可以是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综合考试不得补考,

考试未能通过者,终止培养程序。

八、学位论文

博士生只有通过综合考试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阶段。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内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所

研究的课程应当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或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九、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后,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审核,认为论文符合答辩

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公安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每周学时

课程设置学

考核方

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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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

当代刑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犯罪学

比较刑法理论专题研究

公安法学

必修课法学前沿理论问题研究

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研究

外国刑法比较研究

国家安全学

港澳台刑法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

第二外国语

科学研究

个人培养计划

综合考试

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调查、撰写

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

36

18

72

54

72

72

72

54

36

36

36

36

36

36

144

2

1

3

4

4

4

3

2

2

2

2

2

2

2

1

3

4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任选

二门

4

4

4

4

3

2

2

2

2

2

2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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