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猎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
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
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猎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
单位的贯彻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2.2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猎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
彻。
2.3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准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
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1
4.1猎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
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
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猎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猎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猎取;
5.上网查询;
6.其他渠道。
4.3识别和确认
4.3.1安全环保部依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
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
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
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
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
4.3.3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
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贯彻执行
4.4.1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
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
到相关方。
4.4.3各部门、分厂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
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5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
评价的开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
考核细则》执行。
4.6符合性评价
4.6.1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退违规现象和行为,
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
予以公布。
4.6.2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准时
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依据公
3
司生产状况适时调整。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符合性评价记录
5.3法规宣贯记录
4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01:46: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05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