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婚姻法有关条例
婚姻法常识婚姻法有关条例
婚姻法有关条例wad();一、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国亲密关系一
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结婚自由,即结婚须
男女双方本人完全合意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吴倩莲主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干涉,任何一方只要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
家庭,符合婚姻法有关法规,就可登记结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
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等分野的限制和影响。结婚自由是公民在
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之间结婚,还是离婚后
离异或复婚,都可以依法发表意见这种权利。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
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双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订婚的,调解无效,夫妻
感情确已碎裂,准予离婚;亲子关系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
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二、男女平等
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婚姻制度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二)登记结
婚后,根据男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
为女方家庭妇女的成员;(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
权利义务平等;(四)夫妻双方在赡养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
(五)父母在抚养双亲和高等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六)
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七)兄弟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
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三、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完全具
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
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任何一方必须没
有与第三者存在牵涉到的婚姻关系;(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
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
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传染病
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五)双方之间亲密关系无不应结婚的血
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约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四、结婚要
履行登行手续客观条件社会规范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
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经过注册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条例,准予登记,并发给结
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方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1985
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
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
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应持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
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
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子女的法律文书。申请婚
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机关婚姻登记对于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原告的违反婚姻法有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
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提请。五、同族亲戚关系血亲
和旁系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父系分为嫡系血亲和
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
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
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单蕊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与
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
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谓三代内的旁
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例如,
计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属于第几代旁系血亲,可先由个人经过母亲上
溯外甥女至与表妹同一个血缘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向下数
至表妹的母亲,即本人的姨母,为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第三
代。男方本人与表妹表弟即属三代以内的禁婚,依法禁止结婚。按此
计算,凡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
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按照我国传统习惯,上述六代以
内的旁系血亲,除表兄弟妹外,一向不许结婚,所以的特别要着重
改变允许的表兄弟妹可以结婚当前习惯。七、夫妻共同所有的王育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在此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以所称
上如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期间夫妻所得的私有财产,都属于夫
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
财产包括:夫妻两国政府的劳动报酬,如一方未参加工作,在家里从
事家务劳动,劳动报酬他们的劳动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或一方
接受继承、遗赠所得的财产,或谢绝他人赠与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
同所有严格来说的财产。八、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有管教和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管教,首先指抚养教育。收养教育是
作为父母的既定基本义务,也是父母对国家、社会和集体的责任。抚
养义务主要是对年幼子女及生活困难不尽然劳动能力的子女十分困难
而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准
许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权利,教育义务,主要也对未成年人而言。
父母应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培
养子女,关怀兄弟妹的身心健康。为使认识管教子女是赋予每对双
亲的神圣职责,《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
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监护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监护人对国家、
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虐待或
遗弃子女,是法规所不许可的。溺婴或其它残害婴儿的犯罪行为,更
为法律所不容。九、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的权利。这是指父母控制能力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父母因为健康
原因需要子女在生活上加以照顾等情况根本原因而言。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扶助既是基本要求,也是普通法明文规定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
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交纳赡
养费的权利。子女虐待或遗弃父母的这些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父母双亡后,子女有继承遗产的平等的权利。十、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的权利义务继父母和人际关系继子女的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
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另以出现结婚而发生的。继
父母或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对于生父或生母已
经死亡的继在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继子女对于尽过抚养教育义务的
继父或继母,有赡养社会福利的义务。十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孙
子女、外孙子女间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之间,都应互相关心,互相扶
助,平等相待,和睦团结,共同进步。有支出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
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长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
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十二、兄弟妹间的叔父义务有负担能力的
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
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妹,对于无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兄
弟妹,应给予世界经济上的帮助。十三、离婚的程序和手续离婚有
离婚两种异常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情侣坚决要求
离婚。由于离婚紧急状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下定决心行政程序
和诉讼程序之别。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
方自愿参加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民政局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职能部门离婚申请书后,要当
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
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
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并对抚养子女和分享前会财产等问题确有
适当处理时,就也须即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一方坚决要
求离婚,另一方不愿成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不经有关部
门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
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一般性情况判决。夫妻间已破裂
的。判决离婚;亲子关系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判决离婚。离
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前,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内所上诉期内向
上所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五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必须
图伦区。如人民法院判决后才,两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限
不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告必须遵守
执行。十四、夫妻一方生理上为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可以离婚
一方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本来就不应该结婚。如果婚前隐
瞒这情况,与双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母女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
婚,应当准予离婚。十五、妻子没有生育孩子,男方不能作为离婚的
理由没有生育孩子,不能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夫妻关系能不能
保持,并不取决于确有子女。有的人看得出来前妻自己的妻子没有生
育孩子,认为无法“传宗接代”,便要求离婚,这是封建残余思想的
反映。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不能人民法院容许其离婚。同时,有关组
织也应对这种人进行的说服教育,以帮助他提高认识,搞好夫妻关系。
十六、男方在某些情况下,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在两种情况下,岳母
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无须提出离婚;
第二,女方生养小孩后才一年之内,男方无须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
两种情况下,男思路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说服男方撤回
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不受理
这个离婚案件的决定并通知起诉人,但是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即使在
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满一年,人民法院也如果受理:至于是否准许
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女方虽在怀
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表示确有必
要者,也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情。十七、夫妻离婚时财产的检视根据
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依法只就双方拉开序
幕的共同财产展开分割。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应该归各方自有。
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从一方的婚前财产中才,得到对方一些照顾。
对那些结婚二十多年的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情况变化,已经
难以区分,离婚时,可作共同财产取证。十八、复婚离婚后,男女双
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缓和的、在法律上称为复婚。恢复离婚双方要求
恢复夫妻关系是可以的,但须办复婚登记手续,可到所在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恢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户口本,
同时撤销云峰离婚证件。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3:29: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04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