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丛刊》2019.08
我国婚姻关系中按揭房屋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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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霏/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我国房产事业也在不断地发展繁荣,房
产事业的蒸蒸日上使得不少热点话题都围
绕着“房子”、“房价”等的出现。一时间
“按揭”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特别
是在北上广、深圳、珠海等一线发达城市。
按揭让更多的年轻人实现了买房的梦想,
让他们在大城市也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
家。本篇文章就对我国婚姻财产中按揭
买房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按揭房屋 婚姻关系 法律
问题
关于我国的婚前或者婚后的关系
存续期间按揭买房,我国的《婚姻法》
有对于房屋的分割法律作出了明确的
划分,如《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
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
照我国婚姻法律的相应法理可推知夫
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是:男女平等原
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
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有
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不损害国家、集
体和他人权益原则。我国的立法中对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
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以各
种手段侵占财产的情形发生,以保护另
一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
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婚前财产公证。
综上,如果在夫妻双方婚前有关于财
产方面的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
约定,则视具体情况而判定关于房产
的归属问题。
一、婚前按揭贷款购房的法律问
题分析
(一)婚前一方出资,房屋登记
在自己名下的
婚姻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夫妻如果
一方在婚前就以自己的名义按揭买房,
并且还是以个人的财产来支付首付款,
还通过了在银行贷款,夫妻只有一方在
婚前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
贷,这类房屋的归属问题很复杂。第一
种情况,根据房产证为准,房产证上面
登记的是谁,那么房屋就归属于谁。第
二种情况,虽然只有一方的名义按揭买
房,但是婚后是由夫妻间共同还款,所
以房屋应该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对第一种观点持有较大的赞同力度,因
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在设
立、转让、消灭时,若已经依法登记,则
发生效力,若没有登记,就不会发生效
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物
权法也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关
于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合同,如果没
有约定或者法律的其他规定,在合同成
立的时候生效,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
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将物权
的变动与债权分离开来。也就是说,如
果前一方出资的人已经进行了登记,即
使是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首付方个
人的财产。
婚前一方出资的人已经进行了登
记,即使是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首付
方个人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
财产,个人财产按揭买房并且产权登记
在自己名下,房屋的所以权属于个人,
关键在于按揭买房时候房产证上面登
记的人名和时间,如果买房的人在婚前
就已经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在
婚姻关系上面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买
房的人,并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屋的债
务,那也只是属于夫妻双方间的债务
纠纷,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夫妻双
方。只是夫妻双方用婚后的共同财产
来偿还一方的婚前个人的债务,婚后
的夫妻只是双方承担了银行的贷款。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关系破裂之后,需
要离婚,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是所
有权还是只属于买房的那一方,但是
要给对方赔偿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夫
妻之间共同还款的一部分要归还于另
一方。
(二)双方出资按揭买房,房屋
登记在一人名下
如果产权只登记了一个人,夫妻的
另一方表示自己在婚前购房时候也参
与了投资,也就是说这栋房子属于两人
共同出资买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分
割财产时,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
况,房子的归属要严格根据物权法的规
定来执行,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二、此时的房屋要按份共有,因为首付
款和婚后的贷款都是两个人共同支付
的,所以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对于第二种情况,产权证登记在一
方的名下,夫妻的另一方表示自己在婚
前购房时候也参与了投资,也就是说这
栋房子属于两人共同出资买的,如果夫
妻另一方有证明表示该房屋的共同出
资是属于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进行
出资的,那么虽然该房产证只有登记一
个人的名字,但是仍可以认定该房屋为
夫妻间的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
屋应该为夫妻间的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财产的时候,应该考虑夫妻二人出
资比例来进行分割财产,并不是平分财
产。总结一下:这种情况下证据是至关
重要的,没有登记的一方必须拿出证据
证明自己交过首付款,才可以主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