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家编实施近半年,李丽婚家律师团队发现大家对它存在深深的误解。这些
误解轻则导致大家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重则可能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今
天,我们继继来消除误解,让严肃法律展露良善本意,让大家更好的知法用法。
Q:我和我老公共同生活好几年了,也生了孩子,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我们构成
事实婚姻吧?
A:不构成事实婚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
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前两个条件较易理解,第三个条件中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意指什么呢?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律规
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
质要件可以概括为:(一)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非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加以强迫、干涉所为;(二)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
岁;(三)非禁婚血亲: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符
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无重婚行为。民法典婚家编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患病不再成为结婚实质要件的否定要件。
所以,一段关系要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即便双方共同居住
了很多年,甚至共同孕育多名子女,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
在法律上和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同居关系则不受婚姻
法律的调整,同居的男女双方既不享受夫妻权利,也不存在夫妻义务约束。所以,
如果双方的关系和谐稳定,想受婚姻法律保护的话,一定记得补办结婚登记哦。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2:5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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