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第一节国体
一、我国的国体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二、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三大任务”是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
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第二节政体
一、我国的政体
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成方式、内部构成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这一规定确认了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我国的国家结构
一、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内部中央和地方之间、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二、类型
1、单一制
2、联邦制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我国的行政区划
(1)基本行政区划
国、省、市、县、乡五级
(2)民族区域自治
区、州(盟)、县(旗)三级
(3)特别行政区划
第四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含义
1、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进行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进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二、我国立法的特点
1、广泛性
2、平等性
3、现实性
4、一致性
三、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地位上不受歧视的权利。
在我国,平等权的性质是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
2、参政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
(3)政治诉愿权
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3、人身权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宗教信仰权
5、经济文化权
经济类基本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刑法
文化类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和科研文化权。
6、特殊主体保障权
特殊主体包括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归侨等。
四、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
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罚的性质
1、刑法是子法
2、刑法是补充法
3、刑法是实体法
4、刑法是公法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的通说,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体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依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主观要件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具有的心理事实。
(二)种类
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3、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
引起的,不是犯罪。
三、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在其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结果。
(二)内容
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直接的因果关系、与危害行为相关的犯罪时间、
地点、方法和手段等要素。
四、犯罪的客体要件
(一)含义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种类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第三节正当防卫与安乐死
一、正当防卫
(一)含义
是指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一定损害,使其不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以保护国
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二、安乐死
(一)含义
指应病人真诚的、自愿的要求,对于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依一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其死亡
前的痛苦,提前结束其生命,或者放弃对其继续的行为。
(二)条件
1、前提条件:实行安乐死必须基于死者本人自愿、真诚的请求
2、客观条件:只能以特定的方法对特定的对象实行安乐死
3、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实行安乐死的主观意图
4、程序条件:安乐死的实施应遵守一定的程序
第四节刑罚
一、含义
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
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内容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二)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2)注视的角度
俯视:“爱护、宽容”或“傲慢、轻视”
正视:“平等、公正”或“自信、坦率”
仰视:“尊敬、崇拜、期待”
斜视:“怀疑、疑问、轻蔑”
民法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民事法律支配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构成要素
(1)主体(2)客体(3)内容
三、民事主体——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
死亡在法律上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死亡宣告的条件:
须下落不明,须下落不明期间为4年,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二)自然人的人格权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人格尊严
6、自由
7、隐私权
8、婚姻自由权
(三)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18周岁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四、民事主体¡ª¡ª法人
(一)含义
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体。
(二)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4、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三)法人成立的条件
1、须经设立
2、须有法律依据
3、须经登记
婚姻法
第一节概述
一、婚姻的概念
是指一定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最普遍的社会形式。
二、家庭的概念
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三、亲属的含义
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婚姻法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与家庭互助保护弱者原则
(四)计划生育原则
第二节结婚制度
一、结婚的含义
又称婚姻的成立,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
二、结婚制度沿革
(一)个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
1、掠夺婚
2、有偿婚包括买卖婚、交换婚和劳役婚
3、无偿婚包括赠与婚、收继婚和强制婚
(二)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1、含义
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交付聘礼或聘财作为成婚条件,并依礼制程序嫁娶的婚姻形式。
2、历史
西周时,创“六礼”,汉唐是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成为我国古代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3、内容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当时,基督教是国教,寺院法凌驾于世俗法之上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宗教婚有一套严格的宗教仪式:结婚前须向当地教会申请,由神职人员主持婚礼,结婚当事人应在神职人
员面前宣誓等。
(四)近现代的合意婚
又称共诺婚或自由婚,指男女双方合意成立的婚姻。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
三、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1、结婚双方须为不同性别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须有结婚合意
(1)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具有婚姻行为能力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
(3)结婚合意表达的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3、须达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自然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包括精神病、指定传染病和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结婚程序制度
(一)含义
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二)当今世界的主要类型
1、仪式制包括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
2、登记制
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三)登记机关
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四)登记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第三节夫妻制度
一、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一)历史沿革
1、夫妻一体主义
2、夫妻别体主义
3、夫妻共同体主义
(二)我国的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三)夫妻人身法律关系
1、夫妻独立的姓名权
2、同居权与住所决定权
3、夫妻忠实义务
4、夫妻人身自由权
5、家事代理权
6、计划生育权利义务
7、互相尊重协助义务与夫妻人身侵权赔偿
(四)夫妻财产制类型
1、共同财产制
2、盈余财产制
3、联合财产制
4、分别财产制
5、统一财产制
第四节离婚制度
一、历史沿革
(一)禁止离婚主义
(二)许可离婚主义
1、专权离婚主义
七出之条“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是男子拥有单方休妻的权利,是我国古代法中
占主导地位的离婚制度。
2、有责离婚主义
3、婚姻破裂主义
4、自由离婚主义
二、离婚的程序
(一)登记离婚制度
1、含义
在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法律允许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2、法定条件
(1)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须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办理的
(4)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
(5)协议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德
(二)诉讼离婚制度
1、含义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2、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1、感情确已破裂为判决离婚概括性的实质要件
2、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
3、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而离婚
4、因有赌博、的恶习屡教不改而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而离婚
6、因一方长期失踪判决的离婚
7、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离婚
这是法律的兜底条款
第五节继承制度
一、法定继承
1、含义
是有法律直接规定亲属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财
产继承制度。
2、特征
(1)法定继承人都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2)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3)法定继承制度是具有强制力的财产分配制度。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
(一)含义
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二)特征
1、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由遗嘱人在法定继承人中选定
(三)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四)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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