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辩论稿最终完结版

更新时间:2024-11-08 14:52: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交通标志有哪些)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晚上好!我是本场辩论赛主持人。。。,欢迎各位到来!.

我们今天要辩论的案件是,“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何山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参加过

消费者保护法的起草工作。1996年4月,他在经营名人字画的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画。这

两幅画,一为独马,一为马,是作为已去世的国画大师徐悲鸿先生的真迹出售的。一个

月以后,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

我介绍一下,今天的比赛流程。今晚的比赛为三个环节,分别为陈述陈词、自由辩论、、

总结陈词。在每个环节之前,我都会对比赛规则作简单介绍。希望大家在辩论时,控制好本

方的时间。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两支参赛队伍的阵容:坐在我右手侧的为正方代表队,他们分别是正

方一辩。。。、正方二。。。、正方三。。。。(介绍时起立)坐在我左手侧的为反方代表队,反方一

辩。。。、反方二辩。。。、反方三辩。。。。(介绍时起立)。请大家再次表示欢迎。到底哪支队伍

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最终的冠军?究竟鹿死谁手,让我们拭目以待。现在我宣布比赛开始!!!

第一环节开篇立论陈述陈词,请各方一辩分别阐述本方观点,时间为四分钟。

主持人:首先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精彩的立论,时间2分钟,请!

正方一辩: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北京乐万达商行应该对何山进行赔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范围日益扩大,方便之余,各种粗制滥造或者假

冒伪劣也随之而生,消费者权益岌岌可危,由此可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像何山一样的

具有代表性的打假英雄。我方坚持对于何山疑假买假的案件,应该给予赔偿,最大限度地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方有以下二点理由:

第一:何山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何山在

购买华作时,虽然怀疑画作可能为假,但作为一名消费者来说,对商品了解毕竟有限,也没

有将商品拿出柜台进行检验或鉴定之的权利,尽管疑假,但未认定其就是假画,仍是本着为

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画作,其主观心态是善意的。因此客观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严格

意义的“知假买假”;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趋势。众所周知,民商法中对于损失的弥补应该是

补偿性的,但是现行消法中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欺诈行为的惩罚,却规定了假一,退一赔一,

显然是具有惩罚性的。不难理解,这是因为消费者和商家在事实上是不平等,因此,国家立

法是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的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

综上,我方认为,何山作为一名消费者,他的权利遭到侵害后,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我方坚持何山应该得到赔偿。

主持人:谢谢正方一辩。现在请反方一辩陈词,时间也是2分钟,有请!

反方一辩: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不同意正方辩友观点,我方认为北京乐万达

商行不应该对何山进行赔偿。随着王海知假买假事件发生后,市场中又出现了很多类似的买

假事件,同时社会各界关于知假买假问题讨论也不绝于耳。但王海后的知假买假案件,大多

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大量知假买假案件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同时

商家卖假也是买假的受害者,不能只是一味的偏向消费者,因此我方坚持北京乐万达商行不

该对何山进行赔偿。

我方理由有二: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

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的保护。何山在购买画作时就知其实假的,并

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而是以诈取赔偿金为目的,所以不能称之为消费者。”既然何山不为

消费者,那其就不能受消法保护,更不能适用消法第49条对其进行赔偿。第二,本案中何

山在主观上存在买假诈取赔偿的恶意。北京乐万达商行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则,

出售明码标价的画作,且没有对消费者做出任何关于商品都是真品的的承诺,何山在购买画

作时就认定画作是假的,试问怎么会有什么人明知是假货却偏购买之呢,因此何山真正的目

的是企图知假买假以此款诈取双倍赔偿的不当得利。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必须保护商家的合

法权益,打击知假买假诈取赔偿事件的发生,因此我方坚持北京乐万达商行不应当对何山进

行赔偿。

主持人:谢谢反方一辩。双方精彩的破题立论让我们对辩题都有了充分的认识,接下来的

环节就让正方双方给我们解答一下心中的困惑,现在进入第二阶段——更为精彩的自由辩

论阶段。本环节每方各有4分钟时间,请大家注意时间分配。我们的辩手已经跃跃欲试了,

马上进入我们的自由辩论。请正方首先发言。

A.正方二辩:大家好,刚才对方一辩做了十分精彩的观点陈述,但是我方认为其仍有漏

洞难以自圆其说,希望对方辩友给予解答。首先,对方辩友说知假买假不该赔,依据是购买

者存在主观恶意,不应视为消费者。那么,对于主恶意的界定对方辩友有什么客观标准吗?

敢问当一名消费者走进一家商场,进行消费时,你如何能从该消费者的外在行为判断其主观

恶性呢?

B.反方二辩:对方辩友的观点未免有些形而上学,完全忽略了主观而谈客观。试问对方

辩友,难道一个人的外在行为不能体现其内心所思所想吗?

A.正方一辩:商场上的商品只要摆出来了,服务只要提供,就是为了供给消费者的,只

要我进行了等价有偿交换,即应视为其消费者,难消费者在购买每一样商品时,都要来写一

他的购买目的,才能在事发后确定其是否为消费者吗?对方辩友如何判断何山是知假呢?

B.反方二辩:消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人。只要从他是为了生活消费来判断即可。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对方辩友可能缺乏必

要的生活常识!难道对方辩友会一次性购买10台微波炉,然后跑到商店索赔说这都是为了自

己生活消费吗?

A.正方三辩:我看对方辩友是从购买的数量和次数来界定其是知假,然后推定存在欺诈

消费吧,我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界定“为生活消费”了呢?难道我在8月15买了100盒冠生

园月饼走亲访友,结果发现全是馊的,这时你告诉我说,买的太多,自己完全吃不了,存在

欺诈性,不应该作为消费者得到赔偿。我认为商品不只是自己使用,购买商品可以送人,难

道购买数量多,就能为商品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不赔偿了吗?

B.反方一辩:我们提醒对方辩友,今天的辩题是知假买假该不该赔偿,前提是知假,

我们不否认刚刚对方辩友阐述的情况存在。但是假如你在购买了一次知道它是假冒伪劣商品

以后,正常人的做法就是立即索赔或者停止购买该商品。继续进行购买,并且大量购买,只

有一种可能,就是知假买假,进行欺诈索赔。请问对方辩友,这种情况还是正常的消费行为

吗?

A.正方二辩:民法专家王利名教授曾经提到,如果仅将为自己生活需要而进行消费定义

为消费者,这种理解未免过于狭隘,即使某人明知商品有一定瑕疵后仍继续购买,只要其购

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我们也

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我发生了消费行为,并且没有对其进行交易或者再生产即为消费者。

B.反方三辩:对方辩友真的是处处为消费者着想啊。可是你们这是一种对于法律的扩大

化解释,难道这样不会导致很多心怀叵测的人利用这种解释来规避惩罚,打法律的擦边球

吗?请问对方辩友置法律颜面何在,置社会道德何在?

A.正方一辩:感谢对方辩友,你的质问恰恰再次印证了我方观点。首先我方将告诉你法

律颜面何在。想必对方辩友没有看到12年新的消法草案吧,该草案修改了消法49条关于欺

诈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

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可见我国的立法趋势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加重经营者责

任的,这就是法律的颜面所在。社会道德,对方辩友说社会道德,难道商家制假售假损害消

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这就是维护了社会道德吗?

B.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社会道德,那么我就跟你谈一谈社会道德。知假买假本身就带

有欺诈性,如果将其合法性,就等于对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进行了默许,这显然

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嘛,如果人人都去知假买假,那么商家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社会秩

序岂不是=因此变得更糟?

A.正方二辩:在这个诚信缺失的年代,到底是谁更应该诚实守信呢?我们说知假买假的

前提是什么,有假,不正是说了这些制假售假的商家吗?如此看来,谁更应该收到谴责呢?

B.反方一辩:诚信无大小,利益无贵贱,消费者的利益是利益,难道商家的利益就不是

利益了,就不该保护了吗?

A.正方三辩:在关于社会道德利益这个问题上,只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消费者与商家相比,显然处于弱势,假如知假买假的情况存在,

敢问哪一方对于市场秩序,社会利益的损害更大?加重制假售价的惩罚,不仅可以震慑商家,

而且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知假买假的发生,会让市场稳定和谐。

主持人:一番精彩的自由辩论后,现场的火药味更重了。不过保持理性的思维也很重要。

下面让我们从热烈的自由辩论转入理性的总结陈词中来。辩论双方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

行总结陈词;每方时间是2分钟。首先有请反方三辩进行总结陈词。主持人,对方辩友大

家好。下面由我总结我方观点.首先,我们不否认销售价卖伪劣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知假买

假者不能称之为消费者.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本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

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故何山之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

需要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显然包括消费者遭受了损害并要求经营

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消费者遭受了损害?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

劣的商品,无疑表明其已经遭受了损害。但是在知假买假货购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后,知假

买假本身表明购买者知道损害,因此其购买假冒伪劣的商品属于自愿行为.以后不能认为其

遭受了损害。其次,正如我方一辩而言,在生活中没有人会知假买假,何山明知画是假的,为什

么还花高价购买呢?根据上述事实,可以初步认定原告已具有欺诈的故意,购买商品不是为

了自己的消费而是为获得双倍的赔偿。从道德层面上,知假买假者不是通过诚实性劳动获利,

不完全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放纵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商家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又会给

社会造成多少消极影响?总而言之,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我方都认为北京乐万达对何山

不应进行赔偿。

主持人:下面有请正方三辩。

正三观点: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好。大家都知道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大

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在市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暴露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矛

盾。很明显在这种对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就需要法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对方辩友以何山疑假买假来质疑何山的消费者的身份,试问在许多经济发展落

后的地区,那里的人们迫于生活的压力知假买假用假,那我们是否能怀疑他们的消费者身份

呢。消费者身份的确定不能根据消费者将购买商品用于何种用途来确定,而是在经营者向不

特定的公众公开销售商品时就已经确定。反方辩友质疑何山购买画作的动机,试问有人向药

店购买超规定计量的自杀,其自杀后,他的家人来追责药店的违规责任,那药店能否

以动机来否认掉此人是消费者呢。以动机的观点来确定消费者的身份,经营者完全可以以购

买者不是消费者为由来拒接承担法律责任。这显然不符合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和立法精神,支持知假买假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

社会的需要,它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今天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知假

买假的索赔就是公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体现。综上所述,再次证明我方观点,

北京乐万达应该对何山进行赔偿

主持人:下面请评委对本场辩论赛点评点站!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18:3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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