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考试真题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1: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存款准备金利率)

、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在教育法学的学习方法中,(C)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

A、自学法B比较研究法C调查研究法

属于(D)

D系统思考法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A、法律B行政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规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

规范。

D)性

A、义务B法定C平等D、授权

A、10B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C)周岁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

14C、16D、18

5、在教育法学的解释中,(C)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

题所作的解释。

A、官方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法定解释

2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分,共10分)

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ACD)A、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B教

育事实规律C、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的效力包括(ABC)

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

向着保障(BD)等弱势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

残疾人

D、对具体时间的效力3、公民的受教育权正

A、未成年人B女子C儿童D

4、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

相当C功能互补

AD)关系。A、结构相当B数量

D、价值主从5、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BCD)是正确的。

A、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B、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C、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D、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三、判断题(对者在括号内打对号,错者打叉号,每题2分,共10分)

1、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

和管理权力。(X)

2、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X)

3、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

益,不得放弃和转让。(V)

(V)4、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5、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

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X)四、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

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由

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

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5、在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中,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的行为

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五、简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P17-18教材)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答: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

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

等三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教育原则

教育法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以有利于保

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体,也

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P63-64教材)

答:(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实施的方式。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这叫做自

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不去实施,则由国家专门机关强制实

施,这叫做他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适用。

五、论述题(共16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P43-46教材)

答:(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

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

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

“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

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

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2)学校

与教师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

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

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庭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

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简介】:略

问题:你认为要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

些思考?

答:1、邵校长做得对,而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妥得,李老师无权不让学生进教室学习,李老师的这种行为已经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此我们应做哪

5)学校与家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

2、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

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

格。也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自然人;相对方主要指国家,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学

校及其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包括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

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李老师不让学生进教室,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活动,《教育法》第24条: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

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尽管学生没有完成作业在履行学

生的义务方面做的不够,但做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该不让学生进课堂上课,而不应

该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对教师违法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学生有权提起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教师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履行教师义务,对自

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

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不合法的处罚。

(2)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

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阶段练习二(分论第6—10章)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照哲学、经济

学、法学等(D)个学科门类授予。

A、10B、11C、12D、13

C)。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2、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为(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负责制D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

权利,此项权利又称为教师的(A)

A、教育教学权B、科研管理权C民主管理权D、管理学生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形相应

的(BD)”的权利。

A、学业证书B、毕业证书C、学业证书、毕业证书

要有(A)

D、学位证书5、保险的基本职能主

A、融资和保险金给付职能B保险金给付和防火防损职能C融资和经济补偿职能D

保险金给付和经济补偿职能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ABCD)

A、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B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C、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ACD)

D、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

A、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B、学历认证考试C、水平考试D学位

考试3、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为:(ABCD)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C必须有合格

的教师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下列各项中,(ABC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中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B、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

D、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下列行为中,(ABC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B、打架斗殴、辱骂他人C、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品

等D、携带管制刀具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制

度。”(V)

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

2、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X)3、《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人员。”(X)4、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

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中注册并参加考试的受教育者。

(X)

5、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

空2分,共10分)

(X)四、填空题(没

1、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2、《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进行考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应当履行的

义务之一。

4、自由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心里健康等方面的内

容。

5、学校捐赠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的基本原则。五、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P100-104教材)答:根据《教育

法》的规定,学校享有九种权利,分别简称为:“办学自主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管

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教师权”、“管理设施权”、“拒绝干涉权”和“法定其他权”。

2、简述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意义。(P121-122教材)

(2)教答:(1)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应然状态的距离缩短历程。

师专业化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师范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培养出训练有素的达到专业化标准的教

师,以教师的专业化来实现教学的专业化。《教师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专业人员”。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职业的属性,并以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作为相应的

法律制度,确保教师专业化的实现程度。

六、论述题(16分)

结合实际,谈一谈学生应如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义务。(P140教材)

答:一定权利的享有对应着一定义务的履行。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这既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对此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方面,作

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法律、法规是国家、

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

为习惯”的义务。

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例如:小学生应当履行《小学生守

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规定的学生的相关义务;中学生应当履行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

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相关义务所作的具体规定。

(三)努力学习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这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这项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

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

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完成

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有所不同。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地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

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时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学生

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对学生不良思想行为进行否定,帮助

学生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分清是非、明确方向,督促学生自觉地遵守其所在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例如,

受教育者应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

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等。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简介】略

试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1.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生王雪(以及她的母亲邱女士)、班主任苏某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案。

(1)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而教师苏某却采取了翻看王雪书包、日记,

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雪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严重侵害了王雪的人格尊严,侵犯了王雪

的隐私权。

(2)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雪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

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3)学校应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

(1)对青春期学生早恋或感情萌动问题,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及时了解学生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理、心理特

点,并加以正确引导,应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和隐私。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尊重学

生的隐私权,要有对学生人权的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师的错误做法和过激行为。

(3)学生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

定的学习任务。与此同时,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加强自我保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综合测试(第1—13章(第11章除外)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规

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B)原则。

A、方向性B公共性C终身性D平等性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

表现于:(C)A、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同一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B、两者的来源相同C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3、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学校资金B学校名誉C、学生实习

D)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两者的主体相同

D、教师的教育教学权4、《教师资格条例》由

B、国务院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教育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A)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不服行政处分或其他人处理决定的

B、没有依法发放有关费用C、行政处罚行

D行政强制措施二、多项选择题

“学校有下列(ABCD)情形之1、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重点班的

C、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B分设重点班和非

D、违反《中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2、下列各项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A、按照国家有关

B、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利益,提出

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C、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D、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和(

3、我国教师资格

D)。A、学历要求B资格考

试要求C学位要求D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4、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是(ABCD)

A、犯罪团伙化B成员低龄化C方式智能化D、流失生犯罪上升5、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作为两种不同的行

政救济制度,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发下几个方面:(ABCD)

A、裁决机关不同B审查范围不同C、适用程序不同D、法律效力不同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去的法人资

格。”(V)

(V)2、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X)

4、《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

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X)

5、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

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V)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V)

7、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X)

8、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部制定。

(V)9、《教师资格条例》由教育

(X)1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行为不能申请行

政复议。(X)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是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2、教育法的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拒绝

干涉”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

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制度条件和事实条件。

5、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分,共30分)

提出申诉、申诉受理、申诉处理。五、简答题(每题15

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P19-20教材)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

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2、简述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P97-98教材)

答:(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六、论述题(16分)

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P118-

120教材)

答: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是我国教育基本法对教师

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教师

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科学研究

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

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教学内容讲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

我国要求中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

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具体包括:(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

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

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的

这一权利作为专门的职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获取报酬权

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它包括两项内容:(1)教师有权要

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

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这项特殊权利主

要是针对教师劳动量大、体脑消耗比较严重、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特点所作的规定,利用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让教师在假期获得身心休整。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

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精神传递给青少年学生,让学生进行社会民主和法制教育,培养

学生知法、懂法与合法地参加民主管理的意识和精神。教师自身也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的发展与改革等一些重大问题。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

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主要内容:(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

(2)教师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这项规

定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

进修权利的行使。因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是教育教学的

需要,也是时代对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师素质提高提出的要求。

七、案例分析题(205分)

陕西洋县高考事件

【案情简介】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2.本案是1.本案涉案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工作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教师、学生。

一起严重的高考事件,违反了《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

权。(1)《教育法》中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

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3)由他人

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

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直至开除学籍”。

由此可知,高三人的学生,其行为属于作弊,违背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如若成功的话,则会

直接剥夺其他高三学生上大学的机会,为此,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而替人的高二考生则严重扰乱了考

试秩序,同样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为此,也应受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而作为组织策

划这次事件的老师与相关人员,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相关工作

的主管人员,因其工作失职,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由本案所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问题。高考是为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意

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考场安全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考风考纪。

(2)学校应依法行政,增强法律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师生的思想道德和考风考纪教育,鼓励他们公平竞争,

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打击、严厉杜绝舞弊、作弊行为。

(3)教师应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制观念,不得只为自己的私利而违法,并损害其他教师和考生的利益。

4)学生应增强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参加高考,不得作弊或替人

,并坚决抵制任何作弊或舞弊行为;(5)社会应加强对学校的法制监督,及时发现、抵制学校或教师

的非法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

作业3小品文

(自由发挥,无标准答案,此处略)

参考答案一:

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儿童在德、智、体等

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学校有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户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

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

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各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义务

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适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通各的形式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及其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制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

定,学校还有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以及对完成教育的学生授予学业证书

的义务。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阻碍或破坏学校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如使用未经依法审

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以及体罚学生情节严重

的,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着。教师

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

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历料;在学业成绩和

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权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为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除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外,教师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的义务包括: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

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

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教育者,必须遵守教育法,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

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守法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

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二款规

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公民

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仅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育法,除了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还应当遵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位条例以及

规章。

作业4协作学习

(自由发挥,无标准答案,此处略)

参考答案:

小组讨论情况记录表(一)

时间地点

小组成员

讨论主题教育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自行设计讨论提纲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

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3.公民的权利和义

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

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讨论情况摘要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

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

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

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

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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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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