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30年
作者:李瑞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5期
摘要面对法律职业精英化与大众化的冲突,审视法学教育发展的三十年。法学教育大众化
的发展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历史意义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应该理性思考大众化
的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克服其弊端,寻求更科学的教育模式。本文重点论述了实行精英化教育
的必要性和关于精英化教育模式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职业精英化大众化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34-02
一、现状分析
(一)法律职业精英化
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个领域的职业。而这三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在国家的管理
结构中,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所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都
是社会的精英。他们对于建设法制化进程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法学教育的大众化
到2007年,全国已经有630多个法律院系,开设院校除了政法类院校,还有文科院校,更多的
还有财经院校、师范院校、外语院校、农科院校和很多的理工科的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
除了本科院校,还有专科院校、中专、高职院校以及成人教育等教育模式培养法学人才。
二、大众教育现状的形成
从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和法律学生招生到今天,法学教育的规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国家
环境的影响下、人才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以及法学教育自身的特点,经历了一个很大的转变过
程。
(一)上世纪七十年代
1977年决定恢复高考,1978年初,李克强、郭明瑞、姜明安等人走进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
同志强调,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大力发展法律院校。对法律和法制重要性的确
认,使湖北财经学院、西南、北京、华东、西北4所政法院校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陆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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