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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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98岁老人被判15年)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作者:张晶梁斯刘艳红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14期

[提要]概述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

出我国应加强个人信用意识的培养、扩大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完善征信监管立法、培育专

业的个人信用中介机构。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意识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4月21日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我国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使其能

够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999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开展个人

信用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是我国探索个人征信模式的最初尝试。

2003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调整意见的通知》,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

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内设机构“征信管理局”。自从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

责以来,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筹建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经过几年努力,个人征

信系统已经建成并成为我国防范信用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为

社会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已为全国近8亿自然人建立了信

用档案,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开展贷前审查,进行贷后管理的必要程

序,为商业银行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独立的、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

集、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自两类机构:

一是提供贷款的机构,二是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机构。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主要通过中国人民

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且信用报告主要作为贷款审查的依据。个人信用报

告,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帮助交易伙伴了解对方的个人信用状况,方便达成金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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