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归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关于时间
一、日期(年份)
1.协会成立时间:
1)1991年8月28日,证券业协会成立。
2)2001年8月28日,证券协会基金公会成立。(10年之后)
3)2002年12月4日,证券协会基金委员会成立。(又过1年)
4)2012年6月7日,基金业协会成立
2.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1)1933年,美国《证券法》要求募集基金时必须发布招募说明书。
2)1998年3月27日,南方基金基金开元、国泰基金基金金泰成立,规模各20
亿。
3)2000年10月8日,《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出台。
4)2002年2月,《基金公司内控指导意见》
5)2003年10月28日,《基金法》通过,2004年6月1日实施。
6)2012年12月28日,新《基金法》修订通过,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
施。
7)2007年11月,《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试点办法》出台,即基金专
户。
3.2002年12月,首家合资基金公司国联安基金公司成立。
2002年12月,首家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公司成立。
4.2007年7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基金业为实施。
二、T+X日
5.T日申购的LOF,T+1日可以卖出/赎回;
T日买入的LOF,T+1日可以卖出/赎回。
6.投资人申购开放式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会在T+1日办理增加权益登记手
续。
7.一般基金是T+1登记,QDII一般是T+2登记。
8.T日提交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查询基金申赎受理情
况。
9.一般,申购款能够在T+2日到达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赎回款一般于T+3日内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
三、几天、几个月
10.基金注册、发行流程相关
1)基金募集申请,证监会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不注册的决定。
常规基金产品,按简易程序申请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非常规产品的,按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基金公司应自收到核准文件6个月内募集产品,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
3)管理人应在募集期限届满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4)募集管理人应对投资人认/申购与赎回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
5)失败,30日内将资金返还投资人,并加计同期利息。
11.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上。
2)基金发售前3天公告销售文件,持有人大会提前30天公告。
3)基金定期报告时限:季报15天内,半年报60天内,年报90天内。
4)基金成立不足2个月的,可以不编制季报/半年报/年报。
5)基金宣传材料可以刊载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不满6个月的除外。
6)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即可了解到最近6个月信息。
12.报告、报送与备案:
1)重大事件2日内报告。
2)反报告规定:合规大额5个工作日内报告,可疑交易10个工作日内报
告。
3)开放式基金产品生效后,管理人在公告前15天,向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4)私募基金应于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
5)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自向公众分发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
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3.新增开户,18个月内电子化;存量客户36个月内电子化。
14.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持有人大会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事项重新
召集持有人大会。
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ETF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16.监管要求:
1)证监会调查重大违法,限制交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可以处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基金管理人整改符合要求的,证监会自验收完毕3日内解除措施。
四、年限
17.资料保存期限
1)经营机构保存监控录像不低于6个月。
2)基金经营机构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
起至少保存5年;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至少保存5年。
3)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的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记录,自基金清算终止
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4)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系统中涉及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至少保存15
年。
5)基金销售机构,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
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起至少保存15年。
6)基金经营机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开户资料电子档,至少保存20年。
7)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登记数据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以上保存年限非常复杂,大体规律如下,以便记忆:
1)监控录像数据太大,受存储空间限制,时间最短,6个月
2)“一次性”交易,5年
3)客户交易记录,5年;机构(私募基金)交易记录,10年
4)客户身份资料(一次性交易除外)保存期限要求较长,其中:
基金销售机构,客户身份资料,15年(销售机构的要求最低)
基金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开户资料电子档,20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20年
18.托管人:
1)托管人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证监会、银监会可以取消其托管
资格。
2)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持有人大会应在6个月内选任新托管人。
19.基金公司及证监会任职要求:
1)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3年以上经验。
2)基金经理3年以上投资经验,近3年没有受处罚。
3)证监会领导离任3年,普通员工离任2年内,不得赴相关机构任职。
20.发起式基金,3年后净值低于2亿元,则合同自动终止。
21.持有少于3年的投资人,不得免收后端认/申购费。
第二部分关于主体
1.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
董事会是全体股东的代表,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是干活的,而监事
会就是监督的,这两者是平级,都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下设总经理、督察长,以及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这里总经
理就是执行机构,是经营层面,也可以理解为董事会的执行层面。总经理是干
活的,督察长就是监督的,所以督察长权力非常大,不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可
以交流)。除此之外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决定给大家(包括总经理)发多少工
钱(薪酬委员会),以及做好公司的风险管理。这四个部门/人共同对董事会负
责。
3.总经理是相当于国务院总理的角,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都由其负责。所以
下设了个部门,执行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思路。需要说明的是,监管稽核部这
个部门虽然级别和其它部门相同,但其独立性很强,可能会由总经理和督察长
共管,其中总经理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管理,而督察长是其组织上的直管领
导,还有些公司干脆完全独立,行政部门(总经理)也管不了它。
五、基金公司架构
22.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股东大会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董事会是常设机构中的最高管理层,当然由董
事会最终负责)
23.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可以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
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草拟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4.发现重大合规政策问题,管理层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5.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26.总经理不整改或未达标,督察长向董事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
27.关注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等,应当属于督察长的
职责。
28.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
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9.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检查和反馈。
30.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经营层包括总经理与督察长)
31.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层负责贯彻执行合规政策。
32.合规管理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六、其他主体
33.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最早的保本基金诞生于美国。
34.1990年第一只ETF诞生于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美国的第一只ETF在1993
年诞生。
35.世界上公认的第一只基金是1868年,英国政府批准设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
府信托。
36.权力归于中国证监会:
1)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层人员(高管)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2)托管人职责终止,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资格,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
七、比例,百分比
37.基金持有资产比例:
1)股票型基金的持股比例是80%以上,债券型基金的投资债券的比例是80%以
上。
2)货币基金必须100%投资于货币市场。(注意不是80%)
3)偏股型基金的投资比例是:股票50%-70%,债券20%-40%
38.投票比例要求(与公司法基本规定一致)
1)基金持有人大会,须有代表1/2以上投票权的人参加,方可召开。
2)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应当经参加大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通
过。
但是重大事项(转换运作方式、更新管理人/托管人、提前终止合同、与其他基
金合并)须2/3以上投票通过。
3)监事会每1年至少开1次会议,1/2以上监事投票通过。
4)基金年报,需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39.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的申购赎回中,场外交付现金对价赎回按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1.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达到0.5%时,构成重大事件。
42.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净值偏离度达到或超过0.5%时,管理
人就此临时报告。
43.开放式股票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认购费率一般最高不超过1.5%
44.基金持有期不同情况下的收费标准与计入基金资产的比例:
赎回费计入
持有期
收取
持有期<30天
销售服务费
持有期<7天
不收取
销售
服务费
持有期<30天
持有期<3个月
持有期3-6个月
持有长于6个月
不低于1.5%
100%
不低于0.75%
不低于0.5%
不低于0.5%
无规定
75%
50%
25%
不低于0.5%100%
赎回费
基金财产比例
八、基金合同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异同
基金合同
管理人、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组合比例
基本相同
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或
管理费、托管费标准与提取、支付方式
比较相似
其他费用的标准与提取、支付方式
净值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费率水平与收取方式
基金资产的估值
让投资者了解管理人基本情况,说明
作用不同法律凭证(合同)基金募集事宜,指导投资者认购基金
份额的规范文件(说明书)
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
发售的确确定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期
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申赎场所、时间、程序、数额和价格,
发售
和交易
发售、交易、申赎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赎或延缓支付、巨
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额赎回的安排等
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及其他费用的
绩比较基准、投资限制
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
定性不同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募集基金目的和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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