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法规清单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电子电气设备中
限制使用某些有害
质》
RoHS指令
更新:2011/65/EU
(简称ROHS2.0
版)
颁发
颁发时间实施时间
地区
2006.7.1
2.0版本分
段执行
欧盟2003.2.132014.7.22
2016.7.22
2017.7.22
2019.7.22
法规主要内容简介
1
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
欧盟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包含有铅,汞,镉,
六价铬,多溴联苯(PBB)以及多溴二苯醚
(PBDE),在产品的均质材料中限值是:除了镉不
超过0.01%,其它五种物质不超过0.1%。
2
《报废电子电气
备》
WEEE指令:
2002/96/EC
2012/19/EU
WEEE指令被称为RoHS指令的妹指令。WEEE指令
规定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
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
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资金保证的形
式可以是证明参加了某一回收体系,或提供回收保
证,或冻结银行帐号。除了要求生产者承担回收责
任以外,还针对材料的回收率提出要求。2012.8月
修订后实施的指令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机设
2004.8.13
欧盟2003.2.13备(EEE),WEEE收集率目标自2016年起,每年至
2012.8.13
少需达成45%收集率的目标。而自2019年起,所有
会员国每年WEEE收集率至少需达成65%的目标,回
收率目标(RecoveryTarget):分三阶段进行。
(对应国标: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8.2.1,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管理条例
2011.1.1第551号国务院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7.1,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2016.3.1)
×
禁止生产、进口、出口或者贩售含有超过规定限量
的有害物质的消费品。法规出台时禁止了18种物
质,在08年10月改成了10种物质。
《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即EDEE
法案,用以修订1976年制定的《有毒物质控制法》
(TSCA),目的是确保在美国各州和对外贸易中,对
电气设备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实施联邦统一的管控
法规。EDEE法案将在联邦层级上对美国所有州的电
子电气设备限制法规进行统一规范。法案要求,
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
材料中铅(Pb)、六价铬(Cr6+)、汞(Hg)、多溴联苯
(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
0.1%,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1%。管理
当局将在一年内颁布检测标准。
3
《消费性产品中禁
2007.12.1
用特定有害物质》
挪威
5
POHS
4
《H.R.2420:电气
设备环保设计法
案》
美国2009.5.142010.7.1
更新日期: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
5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
法》第32号令
中
国
《化学品的注册、评
估、许可和限制》
6
REACH法规
(EC)O1907/2006
欧
盟
《用能产品生态设计
7
框架指令》
EUP指令
欧
盟
中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
《管理办法》被成为中国RoHS。为了《管理办法》
的顺利实施,中国出台了三个相应的配套标准来支
持其执行和合格产品评定。三个配套标准是:
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
的限量要求》、SJ/T11364-2006《电器电子产品有
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SJ/T11365-2006《电
2016.1.212016.7.1
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管控的
物质是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目前仅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
合物、六价铬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六项,限值与欧盟一致。但中国采用“达标目录管
理”模式管控有害物质,建立“合格评定制度”。
REACH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
规。对于物质、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的有
意释放物质,法规规定年出口量》1吨的物质需要注
册。再有,针对物品来讲,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
物质(SVHC)质量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1
2006.12.182007.6.1
吨,必须到ECHA去通报。如果含有0.1%以上的授权
清单中的物质,则还需要获得ECHA的授权才可以在
物品中使用。除了这些,企业还要关注产品中是否
含有REACH附件17中限制清单中的物质。
(对应国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10.10.15)
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不限于具体产品,提出
的是一般的、通用的技术要求,覆盖范围非常广
泛。任何在设计和制造后投放到市场的用能产品,
以及用于组装用能产品并在市场上作为独立部件直
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都纳入到该指令的管辖
范围。将环境因素融入到产品的设计中,目的是在
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改善EUP的环境性能;
2005.7.62005.7.27
形成产品从设计到生产、使用、报废、处理、再利
用的环境保护生态链。要求符合生态设计要求的产
品进入欧盟市场时需加贴“CE”标志。EUP指令并不
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它仅是一个框架性指
令。欧盟将根据这一指令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制
定针对一种或一类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
措施(implementingmeasures)”。
中国WEEE指令,旨在控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
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
2009.3.52011.1.1
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
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
场的活动,但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
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不包括在内。
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
(DMF)和含有富马酸二甲
酯(DMF)的产品投入市场的指令.从2009年5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被
禁止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经投放市场或在
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从市场撤销
和消费者那里召回,
并且使消费者被充分地告知这种产品造成的危险。
9
欧盟2009/251/EC指
令
欧
盟
2009.3.202009.5.1
ELV即End-ofLifeVehicle,包括从2003年7月1
日起生效的2000/53/EEC以及其补充文件
2002/525/EEC、2005/673/EC、2008/689/EC等。主
要针对汽车材质的有害物质限量和回收指标作了规
定。要求2003年7月1日后推出市场销售的小汽
《报废汽车指令》
10
2000/53/EC
ELV指令
欧
盟
车、小型货车及货车,限制铅、水银、镉及六价铬
2000.10.212003.7.1
等重金属的含量。同一种材料的铅、汞、六价铬限
量均为0.1%,其中镉的限量0.01%。同时2006年
1月1日起,每年每一辆报废汽车其平均重量至少有
85%能够被再利用,其中,材料回收率至少为
80%。2015年1月1日起,这两项指标将分别提升
至95%和85%。
(对应国标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电池指令主要提出禁止销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质电池
的措施,同时也规定会员国应制定回收体系以达成
电池回收目标等最高标准。另外,此指令也规定了
生产者有关电池标示、电池易于拆除之设计等责任
及标签规定。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重量
2008.9.26
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
便携电池或蓄电池;同时要求所有电池、蓄电池和
2015.7.1
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
(对应国标:《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电池和蓄电池及废
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11
2006/66/EC
更新:2013/56/EU
欧
盟
2006.9.26
《欧盟包材指令》
12
94/62/EC
更新:2005-20-EC
欧
盟
13
《包装用品的毒性要
求》COEG
美
国
2016年第82号2016.12.2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7修正,《关于
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1997.12.31)
指令94/62/EC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
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
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指令
94/62/EC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
极限为100mg/kg;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
1994.12.311996.6.30
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2004年2月11日欧盟颁
布了对94/62/EC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
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
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
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美国东北州州长联合会(Coalitionof
ortheasternGovernors,简称
COEG),COEG的资源节省委员会(Source
ReductionCouncil)最早于
1989年为减少包装及包装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而制
定了一个地方性法规,
开始是在COEG所属的8个州施行,到2004年已经
逐渐被全美19个州所接
受,现在其他一些州甚至包括美国国会也已经准备
起草有关该方面内容的立法。这个法规就是在业界
XX
非常有影响力的TPCH(TheToxicsinPackaging
Clearinghouse),俗称COEG包装测试。该法规的
内容现在已
经被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为《包装用品的毒性要
求》。
法规限定包装中铅(Pb)、镉(Cd)、汞(Hg)、
6+六价铬(Cr)四种重金属的总和,目前对该法规的
执行是按照四种重金属总和不超过100
mg/kg的限量来执行。
《电子及电气设备特
14
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
示方法》
日
本
2005.12.202006.7.1
日本工业标准,JIS0950管制的化学物质与最高浓度
限值要求与欧盟RoHS
一致。除了这些主要是标识方面的要求,规定符合
RoHS六项限用物质的电子及电气设备可标示绿标
示;若六项中有任何一项未符合者,则需在设备本
体、设备包装箱(外箱)及目录类(使用说明书、
印刷品、网站)等标示黄红「R」标示,并在标示
的下方或右方标注未符合的化学物质符号。
《电子/电气产品和汽
15
车设备的资源回收
法》
韩
国
2006.3.302008.1.1
该法规可看作欧盟RoHS、WEEE(欧盟报废电子
电气设备指令)和ELV(欧盟
汽车报废指令)三项指令的综合版,它囊括了上
述三项指令的关键内容,但在具体执行方面还
是与欧盟有着不小的差异。范围包括所有电子
电气产品(与欧盟RoHS的定义类似)及废弃车
辆。法案颁布时并没有明确指出限制哪些有害
物质及其限值,但针对电子电气产品及受限物
质,已于2007年7月1日率先实施,受限物
质与限值均与欧盟RoHS相同,厂商需填写《有
害物质符合性声明》。
在印制板材料中氯含量不得超过900ppm,溴含
量不得超过900ppm,两者加和起来不得超过
1500ppm。
印制板和其他互联结
16
构用材料
IEC61249-2-21
国
际
通
用
2003.12.1X
限制全氟辛烷磺酸基
17
化合物生产、销售及
使用的指令--PFOS
(2006/122/EC)
欧
盟
该指令规定物质或在混合物中全氟辛烷磺酸基
化合物质量分数≥0.005%时,不得投放市场或
使用;、半成品、或成品或其部件,以含有
PFOS的构件或可分离的微构件计算,其含有
2006.12.272006.12.27
PFOS的质量分数≥0.1%时,或在纺织品或其他
涂层材料中,PFOS≥1μg/㎡时,不得投放市
场;但是在2006年12月27日前投放市场的
泡沫灭火剂,可以使用直到2011年6月27
日。
该指令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
质、配制品的限制,附件开始列出了41类限制
物质,一致都在更新,于2009年6月1日终止
适用,被REACH法规的附件17代替。
指令规定限制在玩具和儿童用品中使用某些邻
苯二甲酸酯。对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塑胶材
料,DEHP、DBP、BBP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
0.1%;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产
品中的塑胶材料,DIP、DIDP、DOOP其重量百
分比不得超过0.1%
指令规定限制在添加油和轮胎中使用多环芳
烃。其中特别指出BaP(苯并芘)不得超过
1mg/kg,8种多环芳烃总含量不超过10mg/kg。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
欧
18
使用某些危险物
质、配制品的限制
盟
76/769/EEC
1976.7.271976.7.27
在玩具和儿童用品中
19
限制使用邻苯二
甲酸酯2005/84/EC
欧
盟
2005.12.272007.1.16
在添加油和轮胎中限
20
制使用多环芳烃
PAHs(2005/69/EC)
欧
盟
2005.12.92010.1.1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12:10: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93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