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论文
法学教育论文
一、XX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主要特点
XX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
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
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
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XX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
要的特。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
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XX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
理事会(后称“XX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XX政府
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
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
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
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
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
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XX律师协
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
格的法学院在XX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XX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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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
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到
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
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
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
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XX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
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XX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
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
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XX律师协会理事会《20__-20__年XX法学院课程巡查显
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
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
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
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
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
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
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
事起诉、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
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
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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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
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
法或法律活动。XX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
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
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
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XX法学院都开办了实
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
和奖励制度。以XX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
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
(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
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
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
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
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
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
作。法学院对案件代理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
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
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
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
突出。值得指出的是,XX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代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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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
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
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XX法
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
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
费代理,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XX法学
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
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代理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
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
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XX的实
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XX的法律实
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
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
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
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
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
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
会,进入职业角的关键。由此,XX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
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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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XX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
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
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
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XX法学
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XX法学院学生的
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
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
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
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
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
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XX法学院的
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
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
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
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
较XX同行差距很大,其中XX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
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
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
抄照搬XX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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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
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
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
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
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
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
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
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
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
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第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学院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于XX同行的
课程设计,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
的程度。对此问题,首先我们要自问,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
目标的大前提下有无必要使其体系化从我国法学院的实际情况
上看,有效的实践课程的方式主要还是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多
揉进一些实务成分,例如案例释法,聘请校外专家承担课程部
分内容等。本科大四长达十周和研究生一个学期的法律实习,
实际上就是借名工作、做论文;所谓学生的实习报告也就是
校外特殊经历心得而已,与有板有眼的实践教学相距甚远。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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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的压力首先和主要是来自于市场的竞争,XX律师协
会理事会的管理规则的硬性规定,也是由于市场对人才素质的
特殊要求使然。虽然,中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压力有市场的因
素,但不是全部。从全国范围看,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
本科生,竞争压力不可为不大,结构性的过剩和结构性的短缺
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的部分,大多
无法适应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端的涉外应用性人
才每年约50%的速度在增长,这方面的人才却往往处于短缺状
态,而我国不少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专业仍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
育和实践教学,不能适销对路,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每年仅增
长10%左右。这种培养的规格难以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相
契合。目前,市场的竞争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影响到法学院的生
存;压力可能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但政府部门对法学院的管
理无法像XX律师协会理事会那样是贴身的管理,这方面国内
既无法做到,也鞭长莫及;再加上市场对法学院毕业生的需求
较大,我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内在推动力不足,对其重视程度
不够。因此,课程体系化的问题似乎还属于非常前瞻性的问
题,并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总之,我国法学院实践课程
体系化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急需解决的议事日程上,而参考和借
鉴XX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实需求,优化具有中
国特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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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实践教学师资的配备和师资的知识能力结构:从
进人的标准看上贸院实践教学师资的短板。经教育部批准,上
海贸易学院于20__年4月18日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
学院师资得到了扩充,新进了不少博士、副教授和教授,充实
和优化了教师队伍。但从国外同行实践教学的角度上看,我们
可以清楚地发现,法学院缺少理论和事务同时兼备的师资。早
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上海贸易学院的《进出口贸易实务》
课程得到同行的一致公认,并闻名于全国。这不仅仅是上贸院
尽占上海作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地利之便,而是上贸院曾经
汇聚了一批国内极为难得的、最有实践经验的外贸老法师。在
他们的辛勤教学和笔耕之下,我们一度在全国确立了不可动摇
的课程权威,上贸院一时车水马龙,趋之若鹜。当今上海对外
经贸大学原有的师资人才优势已经不复存在,法律实践教学的
师资由于偏重课堂教学,兼备理论和实务的师资也存在一定的
缺口。也许有人认为这可以通过聘请校外专家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XX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项长期的事业和品牌的打
造,临渴掘井绝不是处事之道;上贸院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辉
煌的历史也更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基于上述分析,依笔者之
见,法学院应要早早启动实务教学师资规划,在承受市场巨大
压力到来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具体做法是让新近师资进行知识
和能力结构转型,鼓励更多的年轻教师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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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格;同时,仲裁机构也应适当考虑让部分符合仲裁员条件
的教师进入仲裁员队伍,解决师资队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问
题,弥补司法实务欠缺与不足的短板。这种做法,较之直接从
实务部门进人更合理,成效更快捷,因为新进大学法学教师一
般均有国内外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
的知识水准,但是缺乏实务经验与技能,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
集中培训,就能拓宽知识结构,解决包括经贸、司法实务和技
能在内的不足,但需要花费一定的经费和时间上的投入。XX
阿尔巴尼法学院也常用此法进行实践教学的师资结构的改造,
实践证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上述各项建议还涉及到相关机
制的再造,由于论题和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和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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