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感言
1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时间并算长,但内心的感受颇多,
很想把自己内心的不成熟感受表达出来,一则希望能够与和
我一样的年轻律师共勉,二则希冀能够得到资深同行和前辈
的不吝赐教。
一、做律师你应不断实践
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它本身
对理论和实践结合度的要求非常之高,作为一名律师,如果
没有法律实践,无论其理论水平有多高都无法得以发挥,同
时依托法学理论形成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存
在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充分感受到。
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在理论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
别是对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学理
论和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学习和探讨,但开始从事律
师工作以后发现,自己所学的还远远不够,最大的感受是法
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别太大。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11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
2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
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
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
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
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但在实践中,能够按照上述规
定执行的几乎没有,如果不经过实践检验了解司法机关在执
行律师会见方面的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的不同,往往会在什
么时间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判断错误,从而在委托
人面前形成被动。因此,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
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差距,在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
规定掌握过程中,多打几个问号,多想想理论与实践、规定
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人人都会按照
法律规定执行。通过实践获得的现实技能与经验可能有违法
律规定,有悖法学理论,但往往对律师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
供高效服务是最有利的。
二、做律师你应不断学习
按理说,一个人想在某个行业立足和发展都需要学习,
3
因此,对于律师职业而言,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似乎没有什
么特殊性,但我个人认为,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其他行
业还是有所不同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有些行业不学习,靠
吃老本也能够生存,但做律师如果不学习,肯定是死路一条。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三十年,同时也是我
们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三十年,虽然我国的法治进
程还没有某些法律人士所期待的那样理想,但三十年来取得
的成就有目共睹,国家现在每个月都由数以百计的新规定出
台,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
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等,在这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
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
府指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占据重要地位,这
些看似位阶较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用最广,规定最细。
而这些不断出台的新规定都需要律师去学习和了解,并根据
自己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的重点掌握。律师如果不掌握这些
细致的法律规定,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做出准确
的判断,直接影响服务质量,最终的结果是没有当事人愿意
聘请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在律师行业将无法立足。
4
三、做律师你应不断开拓
律师行业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提供的
服务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行业而已,因此,律师也需要象
其他行业那样去进行业务的经营与开拓,初入此行的年轻律
师都有着同样的困惑,那就是案源的问题,没有案件,你水
平再高也无济于事。那么如何开拓案源就成为每一位年轻律
师乃至资深律师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开拓案源方面,我个
人的感受是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逐步积累,耐住寂寞,厚积而薄发。每个律师在从事律师职
业时,都是从实习律师做起,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是协助
执业律师或主办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实习律师在做辅助
性工作时往往忽略自身业务资源的积累,认为客户是执业律
师的,自己仅仅是辅助,因此在做事的方式上、态度上、与
客户的沟通协调上都有所懈怠或缺乏主动性。我个人认为这
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作为年轻律师,我们应该抓住每一
个能够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抓住没有个展示个人能力和
魅力的机会,在协助执业律师工作时,应该全身心投入,把
执业律师的业务完全当成自己的业务去做,把执业律师的客
户完全当成自己的客户,只要你努力付出,全心投入,你就
会得到回报,得到客户的认可,可能下一次你协助提供服务
的客户就会因为认可你而成为你的客户。这样通过工作机会
5
进行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
需要年轻律师能够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随着时间的推
移和不断的积累,就会使你个人的业务资源有所发展,同时
结合你个人的业务发展方向,你自身的客户网络就能够逐步
形成。
四、做律师你应不断坚持
我个人认为,做律师还需要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一种
持之以恒的精神。这不仅仅指在执业初期需要耐得住寂寞,
耐得住清贫,还指对待工作的态度上,对待客户的态度上,
对待业务学习的态度上,对待专业方向选择的态度上。在当
今的现实社会,不可否认的是,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少了,投
机取巧的人多了,刚直公正的人少了,趋炎附势的人多了,
卓而不的人少了,的人多了,追求公平的人少了,
欺世盗名的人多了。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律师行业,
不在少数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往往受到社会现实的影
响,变得浮躁,变得变得目光短浅,变得过分追名逐利,在
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将法律完全作为赚钱的工具,为了
经济利益放弃做人的原则,做事的原则,直接的结果是损害
客户的利益。因此,做律师就应对自己提出较高的要求,在
对人对事方面少受社会风气影响,坚持自己的行为做事风格,
6
长期行为做事风格的坚持就会成为你业务发展的一面招牌。
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律师也不应该得陇望蜀、朝秦暮楚,
应在某一领域细心深入的持续钻研,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坚
持不懈的努力钻研,就会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
7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22:32: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87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