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外单位人员的补贴、费用该如何发放和报销

更新时间:2024-11-09 04:37: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址)

外单位人员的补贴、费用该如何发放和报销

有时,外单位人员会来本公司工作,比如:母公司审计人员、事务所律师、设备

供应商维修人员、评审会专家、咨询顾问等等,他们的补贴、费用该如何发放和

报销呢?

 正确办税,要求正确区分补贴与费用。通过前面几期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大家

应该可以把握补贴与费用的差别了

 所以,简单说,补贴是雇主↔雇员的关系,费用是购买方↔销售方的

关系。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司无法给非雇员支付补贴。这一结

论实际上等价于:公司无法给非雇员支付工资。

 如果外单们人员来本公司公干,如果不能够构成雇佣关系,则不能支付补贴。

 与补贴相反,费用实质上是公司自己的支出,只不过可能是公司直接支付给服

务提供方,也可能是通过自己的员工、通过外单位人员代为消费服务、支付费用。

虽然服务具体是由个人消费,但其消费的目的,依然是为了公司的工作。

 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外单位员工的相关费用开支是替公司

开支的这一般由合同来进行证明则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报销此类费用。

 例如:根据协议,律师事务所派律师为本公司处理某诉讼纠纷,除向律所支付

服务费外,还承担律师取证工作中的交通、住宿、工作餐费用,由律师凭发票据

实报销,或者由公司直接安排。同时,按每日100元的标准向律师支付补贴。

 上述各项费用、补贴,如何区分?是否涉及个税?如何核算?需要什么票据?

 先看向律所支付的服务费,这个很简单,它是正常的法律服务费用开支,由律

所提供增值税发票。

 律师的交通费与住宿费,由于合同约定此费用由客户承担,并且这类费用是基

于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客户的实际需求产生的,由客户承担更为合理,并且符

合商业惯例,所以作为公司的差旅费据实报销是正确的。

 此时,律师提供的发票可能是公司台头,也可能是其个人台头,都不影响费用

的列支。实际上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因为我们前面的分析已经可以看出其

费用的实质。

 但是,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是公司台头无法抵扣进项。这是由增值税

发票的特点决定的。

 那么工作餐呢?

 对不起,这个要具体分析。一般所谓工作餐,其实就是一日三餐,这样的话,

实际上就不是工作餐了,而是个人延续生命的必然支出,属于再生产劳动力的范

畴,应由个人承担。

 如果此工作餐是工作中的加班餐、误餐,则属于公司的开支,这就可以在管理

费用中列支了;如果是招待性质的餐费,则可以在招待费中列支了。

 严格说来,会计在报销时,无法仅凭一张餐饮发票,就能辨别费用能否列支、

列支于哪个项目,而必须要获取其它的证据,以证明费用的用途。

 同理,未来税务检查人员查到此费用时,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只有餐饮发票,

则检查人员也无法确认费用的真实开支用途。按《征管法》的规定,此类无法准

确核算的支出,检查人员可以基于自己的职业判断进行核定。

 这种情况下,实务中大多数稽查人员的认定是:一律作为招待费列支。他们作

此认定,是于法有据的。你没有证据,他当然可以核定。

 但是,你现在就应该能够认识到了,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此餐饮是加班、误餐

等直接因公的费用,而稽查人员认定:只要是餐饮发票,一律按招待费处理,则

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它罔顾了事实与证据。稽查如果真想按招待费认定,必须要

推翻公司的相关证据。

 以上是交通、住宿、餐饮费用的列支情况。然后分析那个每人每天100元的补

贴。

 这个补贴是万万无法列支的,因为律师不是公司员工,也不符合公司员工定义,

所以公司无法向律师支付补贴。

 如果这笔钱真的支付了,又该如何入账呢?

 站在律师角度就一目了然了。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取得100元收入,服务+

收入,显然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应该提供服务发票。

 作为咨询服务费理解是最为合理的。即,要么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即理

解为由公司支付给律所、律所可以作为补贴或工资支付给律师。当然,也可以理

解为直接支付给律师的、额外的服务费(小费)。

 作为服务费处理,当然律所或者律师,就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

务,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了。

 所以,这笔补贴,需要凭增值税发票列支。如果律所或者律师没有交税、没有

开票,则他们构成违法和少缴税。如果公司凭自制凭证列支,构成应该取得但未

取得合法作证。

 明白了以上关于补贴和费用的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澄清一些广泛存在的涉税

误区。

 例如,不少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会有这样的认识:公司不能为外单们员工报

销费用;不是公司台头的发票,不能报销。

 我们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必须要求公司名、税号与公司一致,这是

抵扣系统的要求,也是税务总局的要求。但除此之外,会计上、企业所得税上,

并没有类似的要求。

 不能简单从发票类型、或者发票台头上,就断言能否报销,这样的断言要么是

不负责任的简单化理解,要么是对税收征管的误解。能否列支,必须从业务实质

上理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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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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