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更新时间:2024-11-08 18:27: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第1篇】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

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

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

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

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

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

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

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

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

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

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

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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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

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

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

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

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

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

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

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

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

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

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

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

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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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xx

【第2篇】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尊敬的委托人:

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

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

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

交此风险告知书。在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

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

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

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

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

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

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

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

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

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会

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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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

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

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向我们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协收费

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是不予退

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

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

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

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

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

定的风险。

另外,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

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

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您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您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

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

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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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我们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我们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也

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您所愿;您有可能花费了金钱、精力却得不到

好的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

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

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

(一)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

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二)您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我们

会根据您的线索及时联系法院。如您不能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

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

导致不能执行的后果由您承担。

(三)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您又不能在

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您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

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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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人承担人的;作为

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

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

形。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

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

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

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xxxx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

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

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

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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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

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

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

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

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

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二、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

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

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

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

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

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

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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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

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五、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①委托人

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

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

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

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

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

协商处理。

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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