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
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
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仔细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
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与乙方与
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
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便于乙方代理本案。〈〈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协
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
付:
1、甲方获得本案(和解、调解、执行)付款当日,按实际获得金额
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款项经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权直
接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2、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
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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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
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
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向乙方
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
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
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
算。
4、甲方在调解、诉讼、执行、和解过程中,如未经乙方同意,故
意放弃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权利,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而损
害到乙方利益时,则按原告诉状载名明的诉讼请求额的%计算,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提供证据(包括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据),
或提供虚据,隐瞒真实情况,或违法导致案件败诉或致使乙方无
法收取律师费时,按前款规定执行.
5、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收取元手续费用,该费用在合同履
行完毕时,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6、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
现行垫付,垫付后由甲方第二日结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
纳的费用(立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甲方预缴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互有通知对方案件进展、财产过付信息的义务。
六、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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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应当补缴。
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予以退还,并向甲方移交
案件有关证据.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任何一方
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执行终结且乙方收清律师
费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3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22:1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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