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非诉)

更新时间:2024-11-08 11:57: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抚州在线)

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非诉)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承办您的非诉法律事务,我们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之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

解律师工作,特提醒您注意如下事项:

1、任何法律服务均具有一定法律风险,委托事项的进程和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

观因素的影响,您应于聘请本所律师前确保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的负担能力及

合理预见。

2、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因委托人参考律

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等所作出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自行承

担。

3、您委托本所律师提供任何法律服务时,请注意,应与“本所”而非律师个人签

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由本所加盖公章。承办律师无权私自受理、收

费和向委托人作出任何单方承诺。

4、委托人应当确保委托事项真实合法,应当向承办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因委托人陈述的事实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而造成的全部风险,应由委

托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作出任何关于委托事项处理结果之承

诺,即使承办律师作出相关承诺,也应属于无效承诺。律师对委托事项的法律分

析仅能作为参考。

5、委托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全力配合、各方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是否能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能否顺利审批、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发生变

化、或委托事项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等多项因素。承办律师不承担因

上述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等风

险。

6、本所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的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①委托人利用承办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的;②委托人坚持追求承办律师认为无法实现或不合理之目标的;③委

托人没有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的;④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

提下,承办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自身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

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⑤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不完全

符合承办律师所要求之标准的;⑥其他合法的理由。

7、如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还律师费用:①承办律师做好准备工作后,委

托人擅自取消委托的;②承办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就委托事项做出准备工作后,

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事务所收费过高等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其他委托人

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8、如遇有下列情况,您的合法权益将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且律师事务所有权追

究您的相关责任:①私下给予承办律师费用的;②委托事项违法的;③陈述虚

假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所规定之情形的。

9、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

意见,请及时与本所联系。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知晓并完全理解告知书中所列明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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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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