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45篇)

更新时间:2024-11-07 16:36: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林地流转)

律师实习日志(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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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2011年5月6日

今天因为我马虎的性格,所以我又犯错了。下午的时候为一个民间借贷纠

纷的案子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由于今天是星期五了,主任周末刚好要去这个

案子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出差,所以这个案子的起诉材料早在几天前已经准备

好了。可是马虎的我,居然只与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等材料,起诉状什么的

都没有让当事人签字。因为时间紧急,只好又厚着脸皮给当事人打电话,麻烦

他过来签字。好在当事人十分的宽容,很及时地来所里签字了。很感谢他没有

因为我的失误耽误他时间而责备我。感谢那些在我实习路上教育我,对我所犯

错误给予宽容的人们,谢谢你们!

2011年5月9日

前几天提交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得知该离婚案件

转交到长乐市法院了。事情的缘由是原告提请诉讼的时候将作为被告的我方当

事人的住所地写成是仙游县的。但是由于当事人并结婚后并未在仙游县长期居

住,且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应为长乐市。所以我们认定该案应为长乐市人

民法院管辖。对于法院管辖权的认识又更进一步了。现在发现,法律程序也是

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到那里应诉,使用何种法律的问题。虽然这个

案子不存在那么深远的影响。但是毕竟这个案子并不属于仙游县法院管辖。也

算是一个小进步吧。

2011年5月12日

这几天都在给市检察院的公诉科打电话,想问问一个案子的进展情况,是

否到案,是否退补,是否起诉,什么时候起诉。可惜,我一连几天基本上每隔1

个小时左右都会给市检的办公室打电话,但是一直都是响到最后一声以后自动

占线。刑事诉讼对于时间的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很害怕会因为自己的失误而损

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我想这是每个律师都

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每个律师的职业操守中最基本的要素。同时,因为这样,

会觉得自己是在从事着一件意义重大的职业,因为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与当事

人的权益息息相关。每个律师都是兢兢业业地执着着自己的职业,或许这不仅

仅是职业,更是一种事业,是一种使命吧。

2011年5月14日

今天需要处理的是一个离婚案件的相关材料。发现现如今好多80后的夫妻

都很容易离婚,而离婚的理由千奇百怪。就说今天处理的这个离婚案件吧,儿

子才一岁多,夫妻两人就要闹离婚,而且似乎男方有对女方及小孩有遗弃的嫌

疑。遂在女方当事人的唠唠叨叨当中我们对于这个离婚案件的事实有了一个大

概的了解。但是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情一向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

理的,也不能完全偏听当事人的陈述。

2011年6月13日

今天起了一大早,终于没有迟到,和周围的几个同学在下课的时候都认识

了一下,果然都是学习法律的,大家很有共同语言呐。今天上午上的是劳动法

相关的,张照东老师很幽默,课堂气氛很活跃,在他幽默的授课中,对于劳动

法有了更深刻的一些认识。在以后的执业中,劳动法会和我们的职业息息相关

的吧?下午的是律师公益活动,上课的是个女老师。上了她的课,我突然觉得

律师这个职业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生活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利用

我们熟悉的法律知识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而求助无门的人。投身公益事业,去

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些想法怕是每个有志青年都会有的理想吧。好好努

力吧,为了自己,也为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2011年6月14日

今天上午的是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一开始以为发的那些书都是课本,结果

发现原来这些书是发给我们,让我们自己去阅读的。认真地做着笔记。合同业

务对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是最基本的,却也最难完全掌握的业务技能。要成为一

个合格的执业律师,掌握这项技能是必须的。

下午上的是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这个课,我听得很认真,因为在实习

以来接触的很多都是民事诉讼方面的案子。这块业务很有可能成为执业以后相

对来说较为依赖的一个职业技能。也是律师执业技能中较为基础的,得打好基

础呀!

2011年6月15日

通过几天的培训,发现自己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

也通过培训认识了很多新朋友。大家加入了一个QQ。希望以后如果有什么法

律上的困扰,对于案子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有一个可以加以讨论的地方,互

相学习的机会。

今天上午上的是公司法律业务执业基本技能的执业方法以及法律咨询与法

律顾问业务技能。这块内容,由于实习期较短,接触得不多,也不是特别的了

解,但是还是非常有兴趣的。希望在以后的实习及执业时间里可以有幸遇到这

方面的实务。

2011年6月16日

今天的课程内容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法律实务。上课的是福建警察

学院的胡宝珍老师,她从各个方面分析了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方式,再加上一

些实际案例的点拨,让我受益匪浅。

下午的是知识产权新型业务解读,这个课程由于从来没有接触过,所以接

受与理解起来有些吃力,但是不能否认徐军老师的课还是很精彩的,看来回去

以后要好好地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弥补自己对于这方面知识的空白。

2011年6月17日

今天是岗前培训的最后一天了。上了七天的课,觉得还是很有收获的,收

获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律师这一职业的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认识了很多朋友。

下午是结业仪式,还给我们分配了任务,让我们以后要去网络上上完余下

的课程。提早下课了。因为培训认识的一朋友们决定一起去吃个饭,唱歌增

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于是岗前培训在很愉快的气氛中结束了。而明天开始要好

好调整好状态,马上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了哦!

2011年6月19日

在整理遗产案件的证据清单时,越来越觉得,如果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得到

认可,那么原告对待被继承人的态度简直让人气愤。对于自己年迈的老母亲,

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义务也就算了,居然还动辄打骂。我们中华民族不是信仰

孝道。在这样的文化熏陶下,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个被父母亲手拉扯大

的人,如何能够如此冷血。最后还在老人过世后,有脸面去抢夺老人遗留下的

东西。唉,看来做律师,在面对这些人情人暖的时候,也许慢慢会习惯吧,看

着主任他们如此从容地不带自己情绪的去分析案情,我认识到,离我成长为一

个独立的执业律师的道路还很漫长啊。

2011年6月26日

今天在思考一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关于“遗嘱”的法律效力的问题。

那就是“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究竟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呢?查了很多

资料都没有确切的答案,众说纷纭。想去咨询下主任这个问题,无奈,他今天

一直很忙都没有出现在所里。我好像又回到了学校一样,对于自己无法准确认

定的事情,就想去寻求老师的帮助。但是想想,迟早有一天我要学会自己独立

思考问题。那么不如从现在开始吧。用那些查到的知识,再加上对整个案件的

具体分析,以及自己对于该问题的理解,好好地去处理这个问题,我相信我能

成功的。要对自己有点信心的嘛!

2011年7月20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主任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

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

但想到这些对主任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

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

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相比于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

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

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2011年8月18日

实习已经好几个月了,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

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

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

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而我们这些刚出大学校园的学生最为缺乏的

也是实践经验。但毕竟这些经验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慢慢靠时间靠案件去积累。

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细心观察与体会,去了解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

相信这些东西可以在未来自己承办案件的时候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011年10月4日

个人认为做律师的是没有节假日没有下班时间可言的。在连续加了几天班

以后,特别地想要放松,可惜的是,这个小小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今天来了

一个案件比较新奇,是属于人格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一家说起来义愤填膺的。

事情的原委是当事人为其儿子报名参加了某早教学校的潜能学习培训班。但后

来这个早教学校利用当事人的肖像,捏造了事实进行了虚伪的广告宣传,为当

事人的生活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个案子是我第一次解除人格权纠纷的

案件,做实习律师的好处就在于,总是能够遇见新鲜的,没有处理过的局面,

虽然没有经验,但却也丰富多彩!

2011年10月6日

今天主要是整理了前两天来所里办理委托手续的人格权纠纷的案件的相关

材料,同时还要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形成自己的一个代理

思路。做实习律师这么久,发现代理思路非常关键,一个成功的好的代理思路

能够挽救一个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实习律师的局限

性就是我们看问题的还很肤浅,同时也没有很多的经验能够参考。只是一股脑

地凭借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而进行判断。但是现实生活中,光靠法律去解决问题

往往是不够的。

2011年10月15日

总算完成了人格权纠纷案件的起诉书,但是还是没什么把握。我只是对案

件的事实进行了一个阐述。同时要求侵害方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

同时还应赔偿我当事人的一些实际损失。但是对于侵犯人格权究竟该提出多少

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庭是否会支持,如果支持的话,会支持

多少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呢?这些问题纠缠了我很久。最后我和主任商量了之

后,也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觉得这个案子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起诉书上应体现

为人民币十万元会比较合理。因为没有什么经验,无法判断出究竟这些是否会

得到支持。所以很期望这个案子的开庭。

2011年11月3日

在律所实习了半年多了,也对律师实务的各类型工作项目都有了一些初步

的了解。越深入却越发觉自己所学不够。一开始以为自己在学校里很努力的学

习,就能够很快地适应律所、律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结果发现自己还是

太稚嫩了。不仅人情世故上不懂很好地处理,就连一些法律方面的实践内容也

与自己所理解的差太多。果然是实践出真知。很多东西不是在书本上能学到的。

所以,对我的指导老师温律师,我很是感激,是他带我进入律师这一行业,是

他教我一点一滴的实务知识。希望我能成长地更快,不负他的信任!

2011年11月14日

第一次接到执行异议的案子,所以难免有些激动。发现现在的自己一旦接

触到新鲜的案例就会不由自主地像打了鸡血一样。还是来说说这个案子吧。当

事人在06年的时候就与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

部分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产。但是近期听说该房产因XX房地产公司与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已经在法院申请执行了。现在时间

紧迫,需要在这几天之内尽快拟出申请书,对该案的执行提出异议。但因为是

第一次接触这样的案件,没有一点经验。所以从主任处拷贝了一些诉讼材料,

打算今晚加班希望能够较快地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着手处理这个案件。

2011年11月17日

今天根据上次的庭审笔录以及这么多天来所收集的案例、法条的相关材料

以及自己对于执行异议案件的思考,终于完成了上次那个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

词。同时也明白了,代理词不仅包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述,同时还有概括,

以及总结。实践至今,也明白了代理词虽然可以在庭审前就准备好,但是还是

要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更改,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具体、也更详细。真是台上

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啊。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字字珠玑是在台下的兢兢业业、

不辞辛劳地加班加点努力出来的。所谓厚积薄发大概就是如此吧!

2011年11月5日

今天有一个当事人来到我们办公室,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写一份报告交给

公安局,具体的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是一个钢材公司的负责人,与XX公

司系贸易伙伴。后应XX公司的要求,与其签订钢材质押协议书》,其中约定XX

公司提供1300吨的钢材作为质押,让当事人公司出借300万元,借期为两个月。

由于当时当事人公司无多少可用的周转租金,所以将XX公司质押的911.470吨

钢材卖给另外一个公司后,将所得的合同款中的300万打给XX公司,虽XX公

司最终还是还款了却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同时向公安局报案称当事人涉嫌

合同。当事人虽然未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将钢材私自买了,但如果说这

就构成了合同罪的话,实在有些牵强,但这些还不能太早下定论,毕竟只

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需要看看证据材料才能真的弄清楚。

2011年11月19日

今天单独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当事人拿出的诉状是劳动仲裁案件的起诉书。

和当事人聊了一、两个小时,才差不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当事人的叙

述真是让我无语,很大一部分的陈述都是没有意义的表述,但是我们作为律师

的还是得认真的聆听,而且不能表现出任何的不耐烦。我现在到一个技巧,

就是要学会引导当事人简练、扼要地叙说案件的相关事情,而非毫无意义地乱

说一通。我认真地做好了笔录,并且告诉当事人明天再来律所一趟,办理相关

的委托手续,并且把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明天一起呆过来。

2011年12月2日

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

工作的热情。主任说我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

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

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

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

时候,我就去请教别的同事,希望在他们身上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

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

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

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2011年12月11日

今天接触的是一个刑事案件。或许说出来都觉得比较好玩。原因是我的当

事人在银行ATM机取款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张卡了,而且在我当事人进行操

作的时候,那张卡居然还能往外取钱。如果没有太高的思想觉悟的话,很多人

都会义无反顾地对里面的钱作出处分吧?所以我的当事人也不例外,将卡里的

钱取出了9000元。于是被逮捕了,虽然后来取保出来了,但是他依然觉得自己

非常地冤枉,说自己只不过是捡到钱而已,为什么居然还要负刑事责任。我耐

心地对其进行了解释,说他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信用卡罪,并且将其中

的构成要件及一些重点内容用平常的语言对他加以解释了。但是在当事人离开

的时候,我觉得他似乎还是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获罪。或许这就是我国法律做

得不够的地方,普法教育势在必行啊。

2011年12月12日

今天帮助昨天的当事人草拟了一份证明材料,主要是希望当事人所在的村

委会能够帮助证明当事人过去的表现一贯良好,友善邻里,这次的违法犯罪行

为只不过是一时的贪念作祟,以后一定会好好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够对当事

人轻判。同时,今天当事人在我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他会被检察

机关以“信用卡罪”的罪名控诉。经过我的分析和当事人对当时情形的叙

述,当事人表示他一定会好好地认罪,争取让法庭认为他认罪态度良好,同时

他也已经将非法所得的九千元钱还给受害人了。那么接下来的就是起草辩护词

了。

2011年12月20日

还是上次那个信用卡罪的事情。为了做普法教育活动或者别的什么原

因,审理法院给当事人发了一个通知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希望把该案审理

完毕后产生的判决书发布在网上。由于当事人是个生意人,而且经过我们的分

析及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个案子估计判缓刑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在这个时候

把判决书公布在网上,很可能对当事人以后在生意场上的经营活动会造成很大

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以后的信誉。所以当事人恳请我们帮他写一个回复函,

请求法院不要将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公布在网上。虽然这个请求函我们写了也交

了,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肯首肯呢。我知道这样虽不利于普法教育,但毕竟这

事关当事人的隐私,希望法庭能够慎重一些,接纳我们的意见。

2012年1月4日

今天是林XX信用卡罪开庭,开庭过程很顺利。而且当事人的认罪态度

也得到了法庭和公诉人的认可,同时受害人也在庭上表示了对我们当事人的谅

解。因为这个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过程很简单,也比较轻松,当事人

也就不那么紧张了。看来和开庭前分析的一致,这个案件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

大,这样我也就放心了,这么多天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庭后,当事人很激动

地握着我的手,感谢我。那一刻,我由衷地感到作律师的自豪!

2012年1月6日

今天是林X人格权案件的庭审。我参加了整个庭审,并且对庭审中的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我认为被告以商业推广未目的捏造事实,丑化了林X

一家;同时在原告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广告信息的时候,被告消极对待,没有正

确地处理此事,侵权行为一直在继续等等。我觉得这类的案件应该很常见,但

很多当事人会怕麻烦或者怕名誉受损或者干脆没有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他的个

人权益,但相信在普法宣传日益盛行,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将来,会有

更多的受害者将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我相信也是

我们每一个做律师的所希望看到的!

2012年1月9日

快要过年了,发现最近来的当事人往往都会问,是否可以在年前解决。看

来在中国人的眼里,带着官司过年还是对自己有影响的呀。在律所实习也有一

段时间了,对案件,对法律,以及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律

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

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柝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

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而通过接待

当事人,不仅可以学习到很多人情世故方面的知识,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是一

种检验,更是对自身应变能力的考验。所以,好好加油吧!

2011年1月29日

终于过完春节了,因为已经不是学生了,所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回到了

律所。看到大家很开心,同事们的脸上都洋溢着节日的喜悦。大家说说笑笑地

聊着春节期间的趣事儿。虽然今天还没能很好地进入工作状态,但是还是把年

前没有处理完的案子卷宗拿出来熟悉了一下。接下来的日子又会很忙碌了。但

是还是会很充实的吧。其实律师同仁们虽然很多都在做自己的业务,但并没有

传说中的没有人情味。相反的是,大家经常一起讨论案子、发表对某些法律法

规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一些感慨。这样的工作同事关系,很是融洽,而

且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2012年2月6日

今天闲来无事,就开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

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

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

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

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

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

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

外认真和细心。而我也在这样的细心中渡过了充实的一天。

2012年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关于一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

案件的,案件很简单,申请书也很简单。主要是实习这么久以来,我发现要实

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点不在怎样打赢官司,难点在于执行。很多案子的执

行都举步维艰。往往一个案子判决下来,执行却成了难题。唉,有的时候看到

那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急需用钱时,总觉得帮不上什么忙。即使我尽自己

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胜诉了,却无法保证那些该属于他们的赔偿款要如何才能得

到。但这也是所有律师头疼的问题吧。希望我们可以加强法院的执行力,这样

的话才能真正意义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15日

今天还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

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

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

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

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

决。最后,结合判决书,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

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012年2月19日

今天在与指导律师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资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儿,这件

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长期的积累。资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

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

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

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

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

很有帮助。

2012年2月20日

今天我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机关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处理时,有些法律文书中

只写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写出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

内容。这样会造成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文书内容。每份法律文

书都是司法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

法律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对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

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清楚的。但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对此责任

认定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2012年2月27日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

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其实律师

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当今的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

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师都非常辛苦的利用毕生所学

来服务大众的。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

之成。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认识到了自己所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差

距,而要缩小这之间的差距除了我个人的不断努力外,还需要时间的不断积淀。

所以,这些事是急不来的,是靠一点一滴积累出来的。为了以后能成为一名合

格的律师现在就应该拿出十分的努力。

2012年2月29日

经过这一阶段在实习活动中的所见所闻,同时对一些事件观察和了解,我

对律师职业加深了认识,并且发现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律师在

调查取证权利太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比如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

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这些规定实际

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律师的调查取证,使律师的调查取证处

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的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2年3月2日

每次基本都是跟着主任一块,在律所接待当事人,到法院办理一些相关事

务,一起赶往办案地点等等。自己觉得都有点跟屁虫的味道哦。不过可别小看

了这“跟屁虫”的作用哦,一趟趟下来,着实受用呀。每次跑完案下来,那个

累呀,可是相当的哦。算算实习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大半,感触最深的是工作的

重复性。现在回想起来,正式这种重复才能磨掉我们初入社会时的那份锐气,

少一些浮躁与夸夸其谈,多一份沉稳与淡定。生活原本就是这样,付出与回报

总是相等的。

2012年3月3日

人的胆子是锻炼出来的。没有天生的天才,更没有天生的笨蛋。有很多公

司或企业是不喜欢接收一些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尤其是法律这块儿。原因

是众多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化、系统化,很多法律问题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就

难以妥善地进行处理。而且律所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在个案中的主体性和现实中

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关于案件细节的私密性,所以律所都不是很欢迎。且我们

在他们眼中一个个娇嫩无比,故无心摧残。因此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我来实

习,是我感到很幸运的事情。这里的律师都非常热情,没有一丝冷落之感。一

段实习下来,感触颇多。“今天比昨天做得更好。”这是我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2012年3月5日

在实习的这些日子里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案例是

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

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

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办公室

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

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

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

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

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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