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手抄报分享
法制知识手抄报内容:风险转移
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时起,或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
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
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
方承担。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
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
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
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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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知识手抄报图片一
法制知识手抄报图片二
法制知识手抄报内容:自报财产留清名
三国时期,蜀国境内“刑法虽峻而无怨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是蜀国名相诸葛亮严于律己,一身清廉使然。诸葛亮一生“抚百姓,
示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
刘备三顾茅庐,诸葛亮深为其所动,之后跟随刘备征战南北,奇
功屡建。刘备死后,诸葛亮“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
蜀国国事,事无巨细,每必亲躬。他5次亲率大军,北伐曹魏,与
曹魏短兵相接。他严格要求子侄辈,不以自己位高权重而特殊对待。
他亲派侄儿诸葛乔与诸将子弟一起,率兵转运军粮于深山险谷之中。
为此,他专门给其兄诸葛谨写信说,诸葛乔“本当还成都”,但
“今诸将子弟皆得转运”,“宜同荣辱”。马谡失街亭后,他引咎
自责,上疏后主刘禅,“请自贬三等”,从此更兢兢业业、勤勉有
加。“夙兴夜寐,罚二十以上,皆亲揽焉;所啖食不至四升。”长期
的废寝忘食使他心力交瘁,积劳成疾,年仅54岁便英年早逝。诸葛
亮以他的实际行动验证了自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诺言。
诸葛亮生前,在给后主的一份奏章中对自己的财产、收入进行了
申报:“成都有桑800株,薄田15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
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
若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诸葛亮去世后,
其家中情形确如奏章所言,可谓内无余帛,外无赢财。诸葛亮病危
时,留下遗嘱,要求把他的遗体安葬在汉中定军山,丧葬力求节俭
简朴,依山造坟,墓穴切不可求大,只要能容纳下一口棺木即可。
入殓时,只着平时便服,不放任何陪葬品。这就是一代名相诸葛亮
死后的最高要求,其高风亮节实为可圈可点。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21:35: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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