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金钊[1];刘作翔[2]
作者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2]西北政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学习与探索
页码:84-90页
主题词:法律解释;成文法;法律的客观性;解释者;解释主体;解释法律;法治社会;概念法学;成
文法律;法律解释学
摘要: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是与解释手段的科学性、解释过程的科学性和解释结果符合一定
的价值体系相联系的概念。它既不存在于立法者创立的成文法之中(但也离不开成文法的约
束),也不存在于自由法运动的倡导者所提倡的科学方法之中,而是存在于解释主体所阐释的
意蕴之中。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往往交叉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并采用
新的解释成文法意蕴的方法,探求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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