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法律公共课
开课要求和说明:
(一)拟申报课程应符合设置原则,当拟申报课程教学内容与个
别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有明显重复时,开课教师必须在申报时
将该专业设置为禁选对象;无特殊要求的课程应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二)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
位;或者是学院聘请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或兼职教师。
(三)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开设一门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
(四)一般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6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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