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律方面论文
篇1
浅析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及其制度
一、网络文化产业概述
网络文化产业兴起于西方,是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结
合的一个产业,也称为数字内容产业、创意文化产业和数字娱
乐业。该产业涵盖的业态领域比较广泛,如,网络游戏、网络
动漫、网络出版、网络信息、网络文学、网络传媒、网络视
频、网络广告等。目前,人们对网络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尚不
明晰,也不确定和一致,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网络文化产业
的界定,首先涉及对网络范围和文化范围的界定,而网络和文
化又是两个意涵宽泛很难明确的学术术语,于是,有学人初略
的认为,网络文化产业是以网络技术为平台传播网络文化产品
的新形态产业,人类社会已经从工业时代跨入信息和知识时
代,网络文化产业是新时代重要的代表性产物!如何促进这个
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当今广大学者的研究重点[1](P47)网络文
化产业具有和市场紧密结合的起始特征,从全球范围来看,今
天的网络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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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经济中必须
具备的一般特征。当前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内部及在国民
经济整体发展中所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占份额越来越大。随
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信息网络建设的步伐加快,网络文化
产业已成为文化产业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在一些发达国家成为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不仅可以创造财
富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和岗位,它还可以传播知识、普及科技信
息、助推全民文化程度的加速提升、促进信息时代、创新型国
家早日到来。总之,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既是国民经济发展
的助推器和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文化产业自身发展战略的重要
环节。
二、法规建设及其制度分析
作为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结合的产物网络文化产业,
在具有市场化、现代性特点的同时,还天然具有开放性、动态
性的特点,这些特点要求社会以创新性前瞻性的制度建设视角
来关注他,如此,使网络文化法规自身及其建设具有战略预见
性,紧跟时代。借以更好的引导、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
网络文化法规是指涵盖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政策、管理制
度、相关法律条文与规范的宽泛综合称谓,而网络文化法规建
设则是指有关该类产业法规制定、试行、重建完善、运行等环
节的法规保障具体历程。在实践中,它既可以是一部产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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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运作历程,也可能指一个部门具体管理法规的创新路
径。世纪之交以来,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在与社会互动中,紧扣
国家发展战略、时代特点,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在与国际同行
业相比较而存在、相竞争而发展的过程中,为助推和扶持我国
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获得长远进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从政
府到部门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制度规
范、国家政策、地方或部门法规。这些法规,零零总总、卷轶
浩繁。其共同特点在于,他们在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全局中某
一专项问题或某一地区网络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做出制度安排
和规范管理的同时,无一不是洋溢着引导、扶持、推动、包容
的制度情怀和人文精神。对于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之制
度关怀情怀和人文精神的理性把握与考察,可以从下列哲理因
素及路径来展开。
(一)时代与社会因素
技术与社会互动相关原理表明,社会需求是技术进步至关
重要的因素,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与网络相结合的文化产业,应
该回应时局的召唤紧扣时代的脉搏;作为与文化相结合的网络
(技术)应回应社会的需求。从技术与社会互动原理看,发展网
络文化产业的对策及政策着眼点只能是看社会效益、有无社会
需求及如何激发社会需求,作为社会及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从
网络文化产业与社会互动的视角来考察,他的发展,不应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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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单一的线条式的历程图式而应是和社会彼此影响交互前行的
双链图式。社会对于网络文化的发展,有意无意之间会施加诸
多的影响。
而有关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实际
社会事务也是多头绪的。化解这些事务与社会影响因素则既需
要理论探索,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实践努力。如,一方面从政府
和社会综合的体层面来讲,努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积极
培育和繁荣健全多样的文化消费市场、普及国民的网络知识和
技术等等,这些事关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与事务性工
作都是相当繁杂、需要花费相当力气和心血才能干好的,而且
要干出成绩和起更是要历经千辛万苦、动员方方面面;另一
方面,从国民的个体层面来看,要把众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
激发起来,培育居民网络文化消费习惯!提高网络文化消费水
平[2](P53)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勤劳节俭、重生产轻
消费是千百年来每一个中国农民传统的持家美德。所以网络文
化法规假设的制度策略在程序和思想路线上,应该首先是扶
持、促进和帮助,然后才是观察、评价和管理、精约、提高。
当今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综合国力的比
拼中,文化软实力和文化霸权的因素日益占有重要地位,在当
前我国的文化软实力较之西方,尤其欧美,他们还占据明显的
优势。然而我国作为传统的文明古国,中华之大,魅力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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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却相对丰富。自古是人杰地灵,名胜古迹、历史文脉
文人骚客、山川河流,无不应作为我们和西方文化软实力的较
量中,可以凭借的资源。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在文化霸权的
较量中,这东风就是机会和平台。现在,这机会来了。作为文
化一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的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理应在国际文化
霸权的比拼中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做出应有的贡献。文化部
在20__年颁布的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提出,在十
二五期间,我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至少要翻一番,其中网络文
化产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产业自身特点
从网络文化产业数字内容的特点看,数字娱乐业及网文产
品具有即时性娱乐性、非传统性、起点高、市场化程度高。由
于这些特点,网络文化产业,具有一开始和市场紧密联系的可
能性,不像传统文化产业,从发端时就要和行业规范、行业权
威、产业机制、产业体制不断互动、不断磨合、不断碰撞,因
而少了羁绊,少了规约。这是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轨迹的一般特
点,自然适用我国网文产业发展过程的起始阶段。那么,在直
观上,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所需的环境与社会政策条件,应该
只求养眼性、注目率,不需要过高的市场准入条件,针对其规
范政策不宜过细切过严密、过繁琐,只要大的政治思想、政治
方向合格、有市场、有效益就应助推、鼓励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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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产业与传统各产业甚至传统文化产业自身相比,
包括传统文化产业在内的传统各产业具有各自严格的产业独立
性,互不贯通性、彼此制约性等。如,各行各业各自独立的运
营范围、运营方式招揽顾客特点等,人们对各传统产业甚至传
统文化产业内部各行当如,戏剧、说书、电影等的业态独立性
的特点有着许多大众式的哲理认识隔行如隔山、行行有状元、
传统文化产业的产业价值链独立运行,互不交叉,如广播、电
视、报纸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各自的流通环节运行。网络的
跨媒介传播,打破了传统业态间的束缚,贯通了传统文化产业
的价值链,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网络与文化
的结合诞生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4](P246)
而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具有表现平
台的高技术性和新兴性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的跨媒体特点使
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的跨业态性、贯通性。这使得他在各产业间
和文化产业内部各业态之间具有较强的整合性、包容性。这个
特点,也自然需要一个包容、开阔的制度空间来对待网络文化
产业。
人们常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因素第一,强调的就
是人才对一件事物发展成长的极端重要性。从网络文化产业的
自身特点看,他属于知识密集性、技术密集性产业,甚至具有
高科技产业的特点,从业人员自然应该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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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只有2万余人,其
中高端人才仅占5%有经验的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
整个网络文化产业继续发展的瓶颈。[5](P60)从现实我国网络
文化产业人才储备与产品产出质与量的客观现状看,(我国)网
络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国内外高素质的动漫与网络游戏设计、
研发、制作等方面的人才和企业落户(中国)的少。[6](P105)
我国该产业相关人才及其储备相对于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来说
缺口很大。
这主要是因为,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所需要的人才与其他产
业明显不同,这个产业的发展需要的是特殊的复合型的、多层
次、高水平人才,首先网络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时代性、全球化
和市场化特点,要求这支人才队伍必须是具有产业战略预见
性、紧跟时代特点紧扣时代要求的战略管理专家,如此,才能
快速应对国际产业行情与动向、并分析相关资料、处理危机,
这些专业人才还必须具备基本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创意内容知
识。因而,这三个行业方面兼具的高素质懂行专家实属凤毛麟
角,即便是擅长和精通其中某两方面、甚至某一方面的专业人
才也极为稀缺和难得。市场实际情况也表明,网络动漫培训市
场的火爆从侧面反映了相关人才的奇缺。兼通多个行业的复合
型人才的培养是网络文化产业教育界面临的难题。[7](P115)
现时的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建设只能是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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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和助推的角度出发,才能有利于当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
展面临的各种实际难题。
(三)哲理透视
作为新兴产业它的发展必然具有新生事物发展的哲学特
征,因而,新生事物在量的扩张既是事物发展进程中首要的特
征,也是客观必然性的要求。为提高和增强我国网络文化产业
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制定策略,在
现实性上应是以鼓励、推动为主,设限规约为辅。
从网络文化产业要素构成的内在逻辑关系看,文化是内
容,网络是形式、条件;文化是本质,网络是表象和表现平
台、技术。二者结合的基本哲学关系应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扩展关系,也可以是,内容和平台、条件的关系,现实性上就
是中国文化与科技相结合以求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关系。因此
在此视角下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必须着眼于扶持推动。
三、结语
近期,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强调了新时期文艺
和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广大文艺和文化工为繁荣文艺文化
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作为文化、文艺工作一部分和表现形式之
一的网络文化产业也自然与时俱进,具有极端的现时重要性,
因而,作为对会议精神的响应,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当前适
用的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制度安排,并推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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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和现时发展,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
当下的法规建设、和政策制定进行哲理考量和审视尤为必要。
经过从时代因素、自身特点及哲学理性三个视角和进路分析,
现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采取助推、、引导、重构、扶
持的产业政策与制度情怀,确实有现实必要和理性基础。
参考文献:
[1]汪长玉,李秋迪.多视角下网络文化产业链模式研究
[J].技术经济,20__,(1).
[2]刘克兴,河南互联网发展及其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影响
[J].中国管理信息化,20__,(16).
[3]杨选辉.江西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研究[J].科技
广场,20__,(8).
[4]刘雪梅.创新管理机制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J].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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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闻学峰.宁波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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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松,王慧,康福升.安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研究[J].
合肥学院学报,20__,(9).
[7]翟真.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网络文化产业发展[J].绍兴文
理学院学报,20__,(1).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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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农民工诉讼的困境
摘要:
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一般情况下
必须先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因为缴
纳不起这笔不小的诉讼费用,但是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
象是不是就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了
吗本文通过对农民工诉讼困境的研究,并运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解决不少农民工因为先缴纳不起诉讼费而放弃通过诉讼程序来
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途径,从而使农民工正当合法的权益
得到法律的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诉讼费诉讼程序无过错责任
诉讼费用的收取由来已久,从文献记载及出土的金文资料
来看,西周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诉讼程序,并对诉讼费用
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由被害者向官府提出,除了要有诉状外
还必须缴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认定自服不直判决败
诉。民事案件必须缴纳束矢(百矢为一束),矢,即为箭,象征
着正直,刑事案件则必须缴纳30斤黄铜,黄铜是象征坚固之
意。可见,在西周时期的诉讼费用是相当的高,束矢,30斤
黄铜并不是每位臣民都能负担的起。如果是因为交不起这么高
的诉讼费用而丧失了获得国家法律的帮助的权利,反而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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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服不直而被判决败诉,这对平民百姓来说是极大的不公
正。法律的威严就难以让众人信服。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进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的民主
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在一方面我们国家大力推
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使广大人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
强,他们逐渐地意识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
的权益。有的贫困农民不惜举家一告到底来讨个法律的公正,
有的甚至把我们的政府告上被告席,这样的勇气真是值得可
佩,可敬啊!让我初涉法律的学生感到一丝的安慰。但是,另
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让民主法制建设遇到了一些尴
尬的境地。我们国家是农业大国,全国有九亿多的农民,而且
很大一部分的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当贫困。农民工这个词近来频
频出现在众多媒体上,被吵的沸沸扬扬。
确实,农民工作为一个特出特殊的体,在我们国家的现
代化建设过程中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以前很少被注
意过,他们正当合法的权益也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农民工比
较集中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他们辛勤的劳动并没有换
来他们幸福的生活,相反当他们正当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因为消耗不起通过诉讼程序需要的漫长时间和承担不了较高的
诉讼费用而放弃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他们享有法律赋予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他们只能在法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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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洋兴叹,他们因为承受不了诉讼费用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
不到法律的保障从而只能跟他们的老板私了。这让我感到有一
点点的心酸,同时也倍感自己肩上的压力重大。
何谓诉讼费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对诉讼费作出
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
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
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
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
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
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
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
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
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
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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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
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些有关诉讼费的规定看出,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
自己合法权益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一般的案件受理费虽然在
100元左右,农民工还可以承受,但是诉讼费不仅仅是简单交
了案件受理费就可以的,其它的诉讼费用是众多的。
如: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
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
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一个案件需要支出较多的其它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加
在一起可能对一位贫困的农民工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
宁愿放弃诉讼而选择与老板私了。虽然选择与老板私了并不是
他们真实的意识表示,但是实在是处于无可奈何啊,如果不选
择与老板私了而选择漫长的诉讼程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
仅要耗费他们的血汗钱而且在时间上也耗不起,因为人民法院
一般审理一个工伤赔偿之类的案件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三年
之后即使农民工得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但是这时候真的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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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了,农民工可能还没有等到人民法院判决给他们的赔偿就饿
死了。
虽然我们的法律有规定: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
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
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
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
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
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但是农民工很难列为上述五中情况之一也就是说不能作为
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再说中国有数以亿计的
农民工即使能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这也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本来就很贫困的农民工如果要他在获得赔偿之前先来承
担这笔不小的诉讼费用,他心理会不平衡也不会愿意接受的,
所以他就没有理由不选择与老板私了了。这并不是农民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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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缺乏,而是因为他们和企业老板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平
等,才作出这种没有选择的选择。
有关农民工因为交不起诉讼费用而无奈的选择与老板私了
的案件数不胜数。尤其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他们的合法权益
更难得到保障。
29岁的吴新华是湖南省衡东县高塘乡塘头村农民,20__
年4月5日来到晋江市陈埭镇一家鞋底厂务工,因机台缺乏基
本的劳动防护措施,5月22日左手就被制鞋机压断了。他
说,自从手被压断后,家里没有一分钱收入,一家人生活实在
没法过下去。为工伤索赔想打官司,但连起码的诉讼费都交不
起。无奈之下他最后选择了4.6万元私了。和他同在这家工厂
打工的另一位农民工也在同月失去了一只手。因为他求助无
门,最后也是选择了4万多元私了。
同在晋江联利鞋塑有限公司务工的11名重庆市丰都县农
民工同时要求离厂,理由是:老板只知道自己赚钱,根本不管
工人死活。他们工作的车间非常闷热,一点都不透风,每天工
作时间在13个小时以上,而每个月的工资最多的七八百,少
的只有三四百,他们10个人共住一间十三四平方的房间,臭
哄哄的,连男女厕所都是共用的,你说让他们怎么呆下去其
实,老板知道选择工人,工人也知道选择老板,工厂苛刻的要
求,他们也只有选择离开苛刻的工厂。但是,遗憾的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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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回他们应得的工资,向通过诉讼途径嘛,又要交一笔不
小的诉讼费用再说农民工也耗不起时间。
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些素质不高的老板则故意愿意走
司法程序来消耗农民工,逼迫他们私了。看起来那些老板好像
挺讲法律的,挺公正的,但事实上那些素质不高老板正是利用
了法律的这个武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来为他们牟取不法
利益。
农民工真的不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那肯
定不是,关键是诉讼费限制了他们伸张正义的唯一障碍。法律
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在老板和农民工之间他们所处的法律
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先天的决定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很容
易遭到侵害的,所以法律有必要加强在这方面对农民工合法权
益的保护。为了更好的平衡老板和农民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本人认为在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上很有必要引入民法上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概念: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
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
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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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无过错责任
的承担,旨在促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组织提高责任心和不断
地技术安全措施,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样
才能充分保护没有过错的受害人的利益。
根据无过错责任承担的宗旨,我们可以在诉讼费用收取上
引用它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企业老板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应该视为是一种劳动上的雇
佣关系,让雇主来首先来承担诉讼费用符合我国民法的公平原
则。虽然目前的法律还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从法理上来
讲,企业老板作为被告还要先来承担诉讼费用,这似乎对他的
诉讼地位来说是不平等,但是考虑到保护无过错的一方的合法
权益而加重企业老板的责任,这是一种对利益更好的平衡。所
以,本人认为有必要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当雇员正当合法的
权益遭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企业老板
首先缴纳诉讼费用。具体的做法是:要求通过诉讼程序来获得
经济赔偿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在收到受害者诉讼请求的同时,对事实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审
查事实清楚受害者确实遭受到权利侵害的即通知被害人在一定
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缴纳的单
位或个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被害人败诉的判决,并要求被害
人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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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雇主必要的责任,这并不是无礼的要求。农民工和老
板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一旦农民工和他们的老板发生争议,尤
其是发生工伤事故,素质低老板只顾自己的经济利益,根本不
顾农民工的死活,那么受到权利侵害的首先是农民工。所以有
必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加重雇主的责任,从而更好地保障
农民工地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虽然加重了雇主的负担,但
是从无过错责任原则来保护无过错的受害者确实意义重大的。
这样的规定目的,可以使雇主意识到要改善劳动条件,尊重劳
动者从而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劳动者和
雇主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地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
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这是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的。
主要参考资料:
【1】曾宪义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王利明著《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
第18页共18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15:2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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