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论文

更新时间:2024-11-07 06:42: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幸得相遇离婚时)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

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

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

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

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

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

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

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

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

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

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

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

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

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

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

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

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

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

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

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

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

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

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

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

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

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

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

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

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愿意使其他人获得自由的时候,

我们才能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共同过着人道的生活。陷于困境的人必然会指望得

到社会的团结互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履行公共任务。它们必须在保持自

由和独立的情况下,到处不受阻碍地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并且在承担责任的

条件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广播和电视必须保持它们的公法性质。它们必须

进行自由民主的领导管理,保证能够抵抗各种利益的压力。医疗权利和孕妇产妇

受保护的权利;休息权利;在年老、失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经济保障

的权利;儿童享有接受儿童保护的权利,青年享有一种接受与个人能力相适应的

学校教育的权利;符合人的尊严的居住权利。学校必须面向劳动世界,必须向城

市和乡镇实行开放,同地方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学习生涯的选择方面,当事人

能有更多的参与决定权,在教育机构中能有更多的师范教育活动空间。国家制定

的框架条件必须是根据当地形成的意愿能够加以满足的。尝试新的学习和授课形

式的实验学校。教育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职业和继续晋升对人们进行教育和技术培

训,教育的自身价值在于人的发展。教育应当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毫无阻碍地发

展自己的资质和能力。它应当加强人们抵制我们时代的那些随波逐流趋势的反抗

力量。认识和吸收传统文化价值,了解现代社会生活中正在形成的各种力量,这

是独立思考和自由判断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必须是自由的。它们的成果

必须向公众开放。必须向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提供充分的国家资金。国家应采取

预防措施,不允许滥用科研成果伤害人类。

根据一个案例来看一下:小偷行窃被人发现,慌不择路闯进他人别墅的院

落,不料遭到狼狗咬伤致死。而事发之时,狗主人并不在家。死者家属因此向狗

主人索赔15万元。日前,发生于成都的这一“狼狗咬死小偷”案成为许多人关

注的焦点,狼狗主人到底该不该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着截然对立的多种观点。

有认为该赔的,有认为“小偷活该”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对这一案件尚无明

确规定,法律对此存在着“法律漏洞”或者说“法律空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动物伤人案件,给予赔偿是原则,不予赔偿是

例外,并且例外情形是法律所明确限定了的。因此,对于眼下“狼狗咬死小偷”

这一案件,究竟是原则还是例外?则需要对上述法条作深入理解。分析法律案件,

首先需要做的是将无关的细节抛开,而从中抽象出关键事实(法律术语称为“要

件事实”)。在目前这一案件中,要件事实是:一个人被狗咬死了。至于该人是

不是小偷则无关紧要,因为这里并不涉及所谓的正当防卫问题。依据有关法律,

狗主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上成立了。但是,该条后半部分紧接着规定了两项例外,

从而,判断本案是否属于例外成为了核心问题。显然,这里并不存在第三人的过

错问题。因此,最关键的是判断是否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民法上的“过错”

包括故意与过失,过失又可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以及重大过失。要细致的

区分这三种过失形态,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本文不拟展开。一般认为,“受

害人过错”应解释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不包括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理

由是,第一,如果受害人存在任何过错而动物主人皆可免责的话,那么上述条文

基本上也就形同具文了,因为一般而言,动物伤人的情况下,受害者绝对的没有

任何过错毕竟是少数;第二,从体系解释的立场来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

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解释为包括轻微过失在内的所

有过错的话,那么1条则就失去了适用空间。所以,对这两个条文总体的理解应

该是:如果动物主人能够证明存在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免除其赔偿

责任;如果仅仅是一般过失或者轻微过失,则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因此,法律与人情的结合才是理想中的法治社会。有了法律,便有了方圆,

便有了秩序;有了人情,便有了和谐,便有了温暖。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12:2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77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论文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