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必备13道法条分析题汇总-法硕

更新时间:2024-11-07 04:39: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庞东升)

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

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

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

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分享给各位考

生们的考法律硕士考试民法法条分析题。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

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2.《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

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

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

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3.《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

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

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

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

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

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4.《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

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

示原则的关系。

5.《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

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

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

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

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

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

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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