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0: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一线城市楼市退烧)

202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供广大

考生参考:

【重要知识点】: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单选题:

A.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B.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所有的错报

C.审计风险始终存有

D.被审计单位舞弊

【答案】A

【解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出现,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

职业是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所以导致了对他人权利的损害。

【重要知识点】: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

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

A.罚金

B.警告

C.赔偿受害人损失

D.

【答案】A

【解析】注册会计师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罚金、有期徒刑以

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的刑罚等,警告和是行政责任,赔偿受害

人损失是民事责任。

【重要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

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

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

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

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

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相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有以下“瑕

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单选题:

★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

A.会计师事务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

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

用的

C.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

D.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答案】A

【解析】选项B,人民法院理应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但不是免责事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

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

的事由,是无效免责,选项C错误。选项D,会计师事务所理应与被审

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准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

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有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

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因为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

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理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

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有免责事由的,能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答案】BCD

【解析】如果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才不存

有赔偿顺序问题;如果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事务所就其所出

具的不实审计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

额选项A错误。

【重要知识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

位实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的交易活动而

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2.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的实质(理解掌握)

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的实质是依侵权行为法的逻辑,

贯彻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第三人”之

间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或舞弊、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

利害关系人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对一切合理依赖或使用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

告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

被审计单位理应承担第一位责任,事务所仅应对其过错及其过错水准

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在利害关系人存有过错时,理应减轻事务所

的赔偿责任。

单选题: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出资不实且事后未补足的,

人民法院能够将该出资人列为()参加诉讼。

A.证人

B.原告

C.第三人

D.被执行人

【答案】C

【解析】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出资不实且事后未补

足的,人民法院能够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重要知识点】: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

位实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的交易活动而

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2.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的实质(理解掌握)

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的实质是依侵权行为法的逻辑,

贯彻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第三人”之

间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或舞弊、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

利害关系人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对一切合理依赖或使用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

告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

被审计单位理应承担第一位责任,事务所仅应对其过错及其过错水准

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在利害关系人存有过错时,理应减轻事务所

的赔偿责任。

【重要知识点】: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的要求作为判断其有无故意

和过失的重要依据;

2.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

过失或欺诈行为;

3.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

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重要知识点】: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1.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模式;

(2)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

系人造成损失的,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除外。

2.举证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执业准则以及审计工

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单选题:

★在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

下,其下列关于赔偿顺位和限额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

A.应先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B.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

未补充,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

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

失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是在其不实审计范围内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

任,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D.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

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答案】A

【解析】选项A,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重要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1.连带责任含义

(1)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数的情况下,债权人既有权请求所有

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有权请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单独清偿债务的

一部分或者全部。

(2)清偿了全部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就其清偿超过自己应分担的部

分,要求其他的债务人按各自应承担的部分给予补偿。

2.补充责任含义

(1)补充责任是指对主责任的补充清偿责任。

(2)所谓主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首先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主

责任是被审计单位

(3)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

任的人来清偿,这里的补充责任人是会计师事务所。

3.连带责任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

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理应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

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相关规定相

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

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

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多选题: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

失的,理应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A.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

执业

B.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D.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过失责任,不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

任的情形。

【重要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1.过失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

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理应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2.类型(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注

重,没有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从事审计工作。

(2)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缺乏最起码的注重,没

有遵守审计准则的最低要求。

3.过失责任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有下列情形

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理应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有过失。

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

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有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有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

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使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水平,未

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多选题:

★人民法院理应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有过失的情形中,不准确的

有()。

A.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

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

不实

B.制定的审计计划存有明显疏漏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

解,而不予指明

D.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答案】ACD

【解析】选项A属于免责事由的情形,选项C、D属于会计师事务

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重要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1.侵权责任的四个要素

(1)民法学界一般采纳“四要件”来界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四

要件”依次是:

如果不能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主体就能够提出抗辩,

要求免责或者减责。

(2)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界定也是“四要件”,针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具体表现为:

(3)事务所的抗辩事由

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特定方面不满足这些

构成要件的规定,那么,事务所就能够提出抗辩,其中是否存有过错

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是事务所免责的情形。

2.举证免除民事责任情形(重点掌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

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

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

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实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

登记之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

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其中,上述第(1)、(2)和(3)属于因没有过错而免责的情形;第(4)

和(5)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的情形。

多选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为A上市公司审计时出具了2022年度的审计报

告,乙股民因为信赖该审计报告购买了大量的A上市公司的股票,结

果遭受了重大损失。甲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A.乙股民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

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

不实

C.已对A上市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D.乙股民与甲会计师事务所不存有合约关系

【答案】BC

【解析】选项A是减责事由,人民法院理应酌情减轻甲会计师事

务所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甲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选项D不属于免

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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