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umptionofResponsibilityinEnvironmental
PublicInterestCivillitigation
作者:张辉[1]
作者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出版物刊名:法学论坛
页码:58-67页
年卷期:2014年第6期
主题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排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特有的公益性、预防与补救功能、惩罚性决定了不能直接套用传
统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应当设计出符合其自身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以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特征为基础,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中,排除危害责任适
用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侵害标准的确定与禁止令的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适用应当考虑恢复原状
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原状”的标准、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恢复原状费用的范围、数额计
算和支付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适用。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8:47: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5751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