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的范文
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
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
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
法文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民事上诉状模板,欢迎阅读
民事上诉状模板
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
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
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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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
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
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
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
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
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
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
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
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
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
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
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
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
腾房。
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
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
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
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
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
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
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
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
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这
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
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
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0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
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
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
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
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
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
借给其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刘XX一家就是因为2007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
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
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
人。
在2008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
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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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
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12年5月27日
民事上诉状模板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
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
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
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
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
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
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
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
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
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
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
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
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
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
订《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
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
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
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
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
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8:30: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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