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更新时间:2024-11-07 04:45: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

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

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

应该怎样处理解决呢。很多人问小编,而双方当事人能否调

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

出的情况下可以调解吗?现在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

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

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作出责

任认定书再在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情况下交警才能启动

调解。而不是交警主动要求双方调解。在对方无意调解的情

况下,你方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对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和送达事故认定书

的行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出具交通事

故认定书,对于事故认定或者调解协议有异议的,也可以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为交管部门调解应是建立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的,

也就是就当事人对自己该如何承担责任应当十分清楚,而本

案中交警在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书之前,就对双方的纠纷进行

调解,属程序违法。根据现行法律,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下

调解结案,但经过交警部门正式调解的必须以责任认定书为

依据。在未作出责任认定书就进行调解的,就可能有损一方

当事人的利益。

▲二、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

89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

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

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

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

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

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

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

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

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

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

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

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

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

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交警在交通事故责任未出时

候进行的条件是属于程序违法,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双方达

成协议之后向交警提出的调解请求。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未出可调解吗,大家已经有了答案了,如果大家遇到交通

事故存在着很多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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