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的纠缠中,对于受害人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交警在场的情
况下,要求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交通
管理部门留底。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将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复
印件留交警队备案,以便将来诉讼中核实被告身份之需;一旦
发现肇事司机不是肇事车辆所有人,或者肇事司机称正受雇于
某人、某单位的情形,务必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通知
车主或者司机所称雇主、雇佣单位负责人员到交通队作好事故
处理笔录。此笔录可以作得比较简单,但非常重要,必须包含
以下内容:
(1)肇事司机与车主的关系;
(2)车主认为肇事司机是其雇员的,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是否
属于职务行为;
(3)肇事司机所称雇佣单位负责人员是否认可司机为该单位职
员,如果是职员,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履行单位职务。
包含以上三点内容的笔录,在将来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受害
人要求车主或肇事司机雇佣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的直接证据。如
果缺少此作为证明雇佣关系、职务行为直接证据的笔录,将来
车主或雇佣单位即使签收了法院的传票而拒不到庭,或者车主、
雇佣单位到庭了但拒不认可肇事司机是雇员或职务行为,而肇
事司机又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直接判决车主、雇佣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无论是负全部责任,还是负部分责任甚至不负贡任,都应积极
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不能不管不问,更不能驾车逃逸。否
则,肇事司机将承担严厉的惩罚。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
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为管辖法院具有可选择性,即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
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
计算的,而不同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
少。比如说,湖北人A在广西某地与北京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
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广西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
告所在地的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在广西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
按照广西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北京起诉,则按照北京的标准
计算。因此,大家在交通事故索赔的法院选择上,一定要对可
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做一个对比,便于选择出适合的受
诉地法院,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
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车主就是驾驶员,当然如果有特殊的情
况的话,起诉的主体就应当特别的进行分析了。读者如果需要
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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