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有什么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有什么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
成时,可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申请调解。交通事故
调解的申请、申请条调解的人员、调解时间、程序、期限等法
律知识。
一、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
解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之日起算。
二、参加调解的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四、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
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
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五、调解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
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
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调解书的内容
调解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七、调解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
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调解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
自行调解、交警调解都不行的话,也可以上法院进行起诉。如
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方面的服务,
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0:22: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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