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议

更新时间:2024-11-07 10:37: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复议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

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

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

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

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

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

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

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

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

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

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

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

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

《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

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但是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进行复核。如果您的情况比较

复杂,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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