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中非道路的范围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中非道路的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
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
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
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
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
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
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
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
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
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
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
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
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
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
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
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
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
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
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
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述,关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
家对此可以进一步了解。通常,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农村地区较
为多见,都是采取自行协商解决。因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中,涉
及到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故而解决办法也是各不相
同。多以调解为主,是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走法律途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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