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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
一、独立因果关系
独立因果关系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因此,全部责任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这种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
是一个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多因一果,是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和事
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二、综合因果关系
综合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违法行为和交通事
故的发生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又分
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
如果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单独地造成该起事故,则称为重复的综合关系;如果其
中某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一定发生,而在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存
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一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
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
三、参与因果关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直接、
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其他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过这种
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与其它因素发生关系后才起作用,这种因果关系就称为参与因果关
系;在责任认定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行为,基本上也属于参与因果关系。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0:09: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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