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案(2课时)

更新时间:2024-12-13 11:40: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随军条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导入新课:分析P128《生活处处有民法》案例导入新课,民法与我们的日常

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

★讲授新课: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⑥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教材126页上的漫画认为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

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略)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么,什么是法人、法人的成

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2)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只有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

格。

3)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也就是说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

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1)民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

2)作为中职生我们应如何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首先我们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其次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

己的行为,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并尊重其他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否则,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

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分析书本P133页几个镜头,突出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等。

例如: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2.“恶作剧”3.偷看他人信件4.网上说

别人坏话5.拍广告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3)“偷看他人信件”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4)“网上说别人坏话”侵害了名誉权。

(5)“拍广告?”侵害了肖像权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分类:

①人身权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

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

②人身权可分为:肖像权、隐私权

亲权、配偶权

身份权

亲属权、荣誉权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

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

受到法律制裁。

(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2

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

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人身自由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

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

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

动。

(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

首先,要增强维护人身权利的意识,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

权的法律规定。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防范意识,知

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课堂练习:

▲1、某甲现年17岁,初中毕业后没有升高中,主要靠自己在工厂做工维

持生活,应视其为(C)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C)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小结:(略)

★作业布置: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2、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第2课时

★导入新课:

教材137页,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讲授新课: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3

1、法律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的含义及包括的内容:

①财产权的含义: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②财产权包括的内容:广义的财产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

产权通常指物权。

(2)我国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书本P137页)

(3)物权的内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它是

作为其他财产权的前提和归宿而存在的。

2、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

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最来历、最

有效的武器。

2)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1)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我们应该怎样做?

首先我们要学习有关保护财产权的法律知识,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

法财产权的方法和途径,树立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

的财产权;其次我们还要增强财产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财产自我保护能力,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第3课时

复习旧课: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是什么?依法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导入新课:分析书本P136页案例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1)订立合同的内涵与形式:

①订立合同的内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②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和承诺。

(3)辨别合同是否有效:

①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

与内心意思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4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无效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

就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履行合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3、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树立合同意识,学会采取书面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2)既要严格履行合同,又要懂得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学会利用担保确保合同的履行。

课堂小结:

合同渗透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之中,合同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学

会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课堂练习: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复习旧课: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导入新课:书本P140案例导入新内容。

讲授新课: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1)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

婚龄,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

2、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1)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被抚养、受教育和受保护的权利;

(2)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1)家庭和睦的重要性: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更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

每个家庭成员作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

(2)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的途径: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包括处理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课堂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让我们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理解每一个人在

家庭中都享有应有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要树立家庭观念,承担对家庭、

对家人的责任。

课堂练习: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5

★布置作业: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什么是民事主体?

3、什么是法人?

★布置作业:

1、什么是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2、如何正确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你知道什么是合同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社会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它为当事人确立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受到法律的保障,故意违约、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乘坐公交车

购物

看病

旅游

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什么方式订立的?

这些活动中分别存在着买卖合同、客运合同、医疗合同、旅游合

同。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合同法第十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

6

法律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有何规定?订立合同如何采用恰当的形式?

法律规定了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界定了书面形式的含义。

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标的额

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的内容是如何确定的?合同条款一般如何分类?

合同法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内容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合

同的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买卖情景

春熙路上某商店裙子标价800元。(要约邀请)

顾客:这条裙子多少钱?(要约邀请)

老板娘:妹子,你愿出多少钱?(要约邀请)

顾客:180块,行不行?(要约)

老板娘:哪有这样的价,本都不够,700元,不买算了。(反要约)

(顾客刚走几步)

老板娘:回来,回来,今天没开张呢。你开个价,给个面子开个张。(要约

邀请)

顾客:到底多少钱?说个价。(要约邀请)

老板娘:最少600块,跳楼价。(要约)

顾客:最多200块。(反要约)

老板娘:380,少一分都不卖了,杀头价。(要约)

顾客:行,成交。(承诺)

想一想,区分出对话中的要约、要约邀请、反要约与承诺。

法律将合同的效力作了哪些分类?怎样才能使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

待定合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做到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合同

内容合法、合同订立的过程合法。

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是:合同当事人是否欠缺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之比较

7

项目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可撤销、

可变更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有相应民事行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能力;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真实;不违反法利益;恶意串通,

律、行政损害国家、集体

成立

法规的强制性或者第三人利益;

条件

规定或损害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会公共利益。目的;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重大误解订立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以欺诈、胁迫、处分能力上有欠缺;

乘人之危的手代理能力上有欠缺。

段订立的;订立

时显失公平。

法律

后果

得到法律保护。双方返还财物;赔偿撤消或变更。

损失;收缴返还所得。

追告、撤销,有效

部分得到法律保

护,无效不受法

律保护;追认,

有效;不追认,无效。

教材P141页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后,该合同有效,陈力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法定监护人的

反对而不具有法律效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

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力如参加工作,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购买手机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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