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5-02-27 02:52: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继承法意见)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中国现在强调法治就必须弄清道德与法的关系,法治的关键在“法

制”,法制是建立在某种意识形态和社会理想基础之上的,而意识形态的

主要内涵就是道德,所以“道德”永远高于“法律”,是立法的基础。

法制的木质是建立制度和规则,也就是立法,它不仅仅限于法律,建

立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岀台某些管理政策都应该算是立法。制度,规则建

立的基础是道德,如果分辨不清楚怎样做才是好,怎样做不好,怎么建立行

为规则呢?

道德与法律、制度、规则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制度是对一些道德系统

化,明确化,规范化,法制可以对道德产生维护作用,否则道德也难以持

续。

立法是一种制度设计,总体上依据某种意识形态和社会理想,各种法

律是相互配套的有机的整体,不能互相矛盾。立法是“行为”,是受价值

观支配的,选择规则是有利益倾向的,利益争夺会影响立法的科学性,要

科学的立法要避免利益争夺。

法应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方面是制度,规则;而另一方面是惩罚。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一种好的制度,规则应该尽可能的让大家自觉的

遵守,执行,怎样才能实现呢?那就是遵守、执行的结果必然是利己又利

他的,是公平的,对大家都有好处,好的制度和规则应该体现出这种机

制,就是实现制度,道德,价值观的统一。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

论:有好意识形态和完善的社会理想才能建立好的制度,规则。而好的标

准是什么呢?就是公允性高,人们价值观认同度高,设计合理,它能体现

•1・

出一种凝聚力,人们会有高效率的合作。

立法,制度对改变人的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假设法律规定房产不能

出租,不能继承,那么房产就会自然回归使用功能,使价格大幅下降;如果

取消股市,就没有股市投机;公务员保障与全社会趋同人们就不会争着要当

公务员;没有私有制就不会有人想当老板,就不会追求过度财富占有等等。

反过来能否产生这样的法律取决于对其好坏的理解,这就是一个意识形态,

道德问题,同时也涉及一个“正义性”问题。

在精神文化方而我们应该倡导什么,诱导什么,这对社会也是非常重

要的。比方说诺贝尔奖就是一种价值观引导工具,它代表了一种价值“推

崇”,对追求它的人们的价值观有很大的影响力,它代表了西方主流的推

崇。而我们中国在精神领域缺乏先进的指导思想,多半是炫耀经济发展成

就,炫富,缺乏深度和广泛的社会认同度,自然也就缺乏影响力。

广告,商业倡导的文化多数是腐朽的文化,它往往去满足人的动物性

追求,并力图把一些人的低级的动物性冠以“高尚”,因为这样做能使商品

有更好的市场,但这会使人类退化。人有动物性是正常的,也是无法避免的,

但绝不是“高尚”,猪狗都会做,能够理解的事情算社么高尚?“高尚”

的应该是大大高于动物的智慧和理性。商业推崇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

的思想,价值观,这对社会是非常有害的,所以文化是不能商业化的。但我

们应该倡导什么,该建立一些什么样的制度机制是值得深思的,没有先进的

思想和理想是什么都做不成的。

意识形态,道德,法制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解决公共

问题的方法,是建立有益于社会的,有效的价值体系,它应该构成价值观诱

-1-

导机制。法制“好”与“不好”应该是用“先进”与“落后”来区分,这与

意识形态是一样的。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分散的市场经济发展为大分工,大

协作的生产模式;从满足人们的基木需求转变为市场饱和,资源环境过度消

耗的时代;交通,信息条件的改变,从量变发生了质变,传统的思想,意识

形态,制度己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了,社会需要更加科学,理性。这

就象社会从小农经济转变为工业化社会一样,它要求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

跟随转变,制度也同样需要改变。中国传统的思想意识形态比较适合分散的

农耕时代;而西方的思想,意识形态更适合初步的工业化时代;科学社会主

义则应该属于未来,科学,理性的分工合作时代。

从长远看我们的许多道德观念是需要改变的,比如“差异”与“平等”

的问题:我们知道合理竞争是有益的,它能推动社会发展;但随着人们物质

生活条件普遍基本满足之后,这种差异主要应该体现在精神领域。我们的制

度设计也应该逐渐淡化物质分配上的不平等,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对社会有

益的精神追求和竞争,它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建立具有诱导功能

的,公允的奖励制度。在目前物质享受差

巨大的条件下,单纯的精神奖励是很难奏效的,开始必需伴以与社会现实相

适应的物质奖励制度。全社会的普遍价值观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应

该是一个制度改进与社会价值观转变相互促进的过程,是无法突变的。另外

在物质分配差异方面是需要被限制的,限制在多大的范围之内更科学,合

理,如何使用渐进的方法来克服阻力,这些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法治和道德一样都需要人人平等的环境,谁也不能有不被法律约束的

•1・

特权,司法公平同样是需要监督和制度诱导的。

法的另一方面是“惩罚”,惩罚是对不遵守规则行为的惩罚。现实中

是很难实现价值观完全统一的,人们往往喜欢投机,投机可以获得更大的利

益,而受惩罚是不利己的,可以对人的价值观修正,这是对道德,制度的维

护,所以惩罚是必需要的。

惩罚必须满足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公平,不正义的惩罚不容易达到

修正价值观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抗拒心理,造成破坏性影响,会影响制度、

规则的公信度,凝聚力,是对制度、规则的破坏。

惩罚是一种消极的制度,奴隶制社会往往只会用惩罚,它很难调动人

的主观能动性,属于一种底线管理,惩罚越多说明制度越差,越落后。

社会整体价值观水平,道德水平越高,权利越平等,法的作用就越小,

法律惩罚很少被使用,主要依靠大家推崇,鄙视,相互抑制来维护就行了,

这体现出一种整体的智慧水平。人们越愚昧就越需要法律,法律就越要细,

越需要惩罚。共识越高,越先进的意识形态,越完善的社会理想产生越好的

法律,是能够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高效率的,先进的社会制度,代表社

会的进步。越好的制度,法律,监督管理的成木越低,惩罚用得越少。而坏

的制度是用落后的意识形态建立的制度,认同度低,只能用惩罚来维护,管

理陈本高,效率低。认同度低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法不制众的局面,社会

潜规则盛行。在价值观极度分裂的社会,违法,坐牢,在多数人看来都不是

耻辱,而可能变成荣誉,那么法制就彻底崩溃了。

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然经济,它反对人为设计,反对政府干预,

希望一切顺其自然,这需要非常细致,繁多的法律,这是利益争夺导致的。

•1・

纠纷多,官司多,种类繁杂,随机性很强,就是这种制度的特点,其法制的

社会成本非常高。他们认为“合约”就是“道德”,但合约往往是强权之间

的合约,这其实是很强权的。这样的法律需要不断的修改,增加新的法律,

大陆法系是很难适应的。

而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一种人为设计的,整体的、系统性的社会

制度,强调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主张有序,有效性和效率;反对无序竞

争,无序发展。在一个好的公有制的社会制度下,由于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

无序的自由市场竞争,个人,家庭财产权很容易明确,经济纠纷会很少,法

律会大大简化,变得简单,清晰,社会治理会更多的依靠道德。

应当说科学,民主,法制是一个整体,科学社会主义是赞成、并且强烈

主张这种体系的,只有它才能够与计划经济配套形成完整的体系;而私有

制、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其实质是与这种主张相对立的,

这是西方理论的自相矛盾。

事实上解放初期乃至30年前我国在人才,物质基础,基础设施,管理

经验,理论准备上都不具备搞这种制度的条件,所以很容易出问题,但也体

现出它的许多优越性。我国后30年的发展最与众不同的,最成功的部分,我

认为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工业和国防,科技等依赖的都是社会主义机

制。是应该发扬,维护它呢还是应彻底该抹掉它呢?我国现在搞科学社会主

义的社会基础条件己经成熟了,我国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更有实现的条件,

社会也有这种需求,是上层建筑跟不上。科学社会主义从起步到成熟需要一

个过程,但这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困难,问题都不会少,但它是方向,

是开辟一片新天地的出路,而不是死路。

•1・

意识形态和社会理想是成体系的,立法在理想,方向,法律体系方而

都截然不同。没有坚定政治理想就无法搞清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意识形,不管

是道德,法治都是无法实施的,反腐败也不可能成功。

中国今天最重要的是方向选择,方向选定了才谈得上如何构建意识形

态和社会理想,构建社会道德和法制,制定发展战略,也才够得上谈依法治

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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