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的几个问题
宜宾县司法局张益洲
随着普法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有事律师”的观念逐渐在广大公民中形成,而在基层特
别是广大农村,我们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是他们最喜爱的
“律师”,有的地方每户农民都把法律服务工作者聘请为自
己的法律顾问。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当事人举证在民事
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普遍推行,因此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
成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笔者就法律服务工作者调
查取证的几个问题谈点体会,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
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
法的相关条款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六十一条规
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这里的其它诉讼代理人就包括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
规定赋予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
进行诉讼时,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第十九条规定了六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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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其中第四项权利就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业务范
围内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可以就案件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
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司法部《乡镇法律业务工作细则》。该细则第三条规
定了法律服务所的八项业务范围。第十条第三项对法律服务
工作者调查取证作了规定: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乡镇法
律服务所证明和法律工作者证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
查询索取有关材料。
4、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该办法第
三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
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
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调
查取证未作规定。但根据上述2、3、4的三个规定,在司法
实践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可以就案
件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二、调查取证的原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证据调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
和遵守法制的原则。
1、实事求是。这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调查取证时要
特别牢记的原则。因为是基于受当事人的委托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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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难免有先入为主的情况,如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
从客观实际出发去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客观全面地收集证
据,就不能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也就不能正确处理案件。
2、遵守法制。调查取证是一种自主性或随意性很强的
行为,因此,遵守法制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刑事、民事、
行政三大诉讼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的程序去调查取证。
三、调查取证的步骤
根据案件情况不同,调查证据的程序或步骤也不尽相
同,但基本都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明确调查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本案调查
的总任务,即所要查清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有无婚姻感情
破裂的事实,当事人受伤的真正原因等。二是明确所应完成
的具体任务,如查证人取得证言,委托鉴定,现场勘查,
提取书证物证。
2、分析已知证据材料。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已知的证据
材料(如委托人口述或提供的证据),即要分析能证明己方
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又要分析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
材料,对每一项证据即要从已方立场分析,又要从对方立场
分析。不要仓促展开调查,要全面分析后才能制定可行的调
查计划,避免浪费人、财、物力。
3、提出证据调查假设。即根据具体调查任务和已知事
实推测未知事实及可能尚未被发现证据,以便采取措施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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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和提取。要从不同的方位和角度进行思维,多考虑几种可
能性,从中选择最佳的调查取证途径。
4、收集证据材料。常用的方法包括询问有关人员,勘
查现场,提取书证、物证、照相、录音、录像等。对收集到
的证据要妥善保管。
四、调查取证的方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的方法根据案件情况各
有不同的方法,这里主要介绍经常运用的调查取证形式——
询问的一些方法。
1、询问开始。应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应出示有关证
明文件,向询问对象说明来意或告知请其作证的理由;二是
应征求被询问人是否同意接受询问;三是告知有关法律规
定,应当如实作证,有意作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告知时要
讲究方法,避免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四是确定询问对象的身
份和与案件的关系,如有无特殊关系、利害关系等。
2、询问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应当由二人进行,一人
询问、一人记录。二是应注意自己的礼节和衣着,要尊重被
询问者,避免引起反感。三是注意用语和掌握谈话气氛,用
语要严肃、通俗易懂,讲究策略。四是要善于帮助被询问者
回忆,防止谈话出现僵局。五是应掌握好询问时间,时间不
宜过长,最好选择在被询问人不是很忙的时候。六是必须遵
守法律规定,如应当个别进行,应当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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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3、询问记录。每个被询问者应单独制作笔录,记录应
力求详细具体,尽量不失原意。应字迹清楚。应当要被询问
人核对并签名或盖印,调查人员和记录也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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